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陵农局〔2024〕79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4〕153号)文件精神,现将《陵水黎族自治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申报。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及电话:林勇飞,138*****950)
陵水黎族自治县2024年中央
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4〕153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整体提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安排任务清单,扶持我县2个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和效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提升。
二、项目资金来源
省农业农村厅分配给陵水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30万元。
三、扶持资金内容、标准和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高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着力加大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力度。
扶持条件
(一)必须是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
(二)近三年没有享受过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补助。
(三)无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行为。
(四)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五)无其它不良记录和社会负面影响。
五、申报程序
(一)做好宣传。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政策的宣传,并及时通过陵水县政府网站公布奖补方案,让农民合作社了解国家政策。
(二)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央财政202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7月31日。
(三)组织审核。申报材料经县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初审盖章后,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公示7个工作日后确定奖补对象。
(四)资金拨付。公示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向财政部门申请将奖补资金拨付合作社。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合作社发展项目的实施,能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的提升,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申报审核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二)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申报程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申报主体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强化绩效考评。获取发展项目资金的合作社要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项目资金,做好财务账目记录,项目实施完成后,合作社要将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有关凭证资料等报县农业农村局备存。
附件:1.中央财政202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
申报表
2.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
况表
附件1
中央财政202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
扶持资金申报表
一、农民合作社基本信息
合作社名称 | ||||
注册登记时间 | 入社农户 | (户) | ||
成员出资总额 资总额 | (万元) | 固定资产 | (万元) | |
产品品种及规模 | 示范基地面积 | (亩) | ||
2023年经营 总收入 | (万元) | 2023年 营业利润 | (万元) | |
可分配盈余 | (万元) | 可分配盈余 按交易量返还总额 | (万元) | |
社员人均年纯收入高出当地平均数比例(%) | 带动农户 | (户) | ||
示范等级(国家、省级、市县级) | ||||
单位地址 | ||||
法人代表及电话 | ||||
电子邮箱 | ||||
开户银行 | ||||
开户名及银行账号 |
二、2023年以来扩大生产规模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建设项目名称 | ||||
项目属性 | (新建、改建或扩建) | |||
建设时间及地点 及地点 | ||||
建设内容 及进度 | | |||
项目 投资 及构成 | 总投资 | 2023年以来已 完成投资 | ||
银行贷款 | 2023年以来银行贷款支付利息 | |||
已获得上级扶持资金 | ||||
其他自筹资金 | ||||
项目效益 | ||||
申请资金拟 使用方向 |
审核
申报单位承诺 | 承诺: 本单位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保证不将扶持资金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24年 月 日 |
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2024年 月 日 |
市、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盖章) 2024年 月日 |
附件2
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
申报单位(公章): 审核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获得时间 | 获得补助资金名称 | 获得补助金金额 | 资金主管部门 | 实施内容 | 是否 完成 | 有否违 规行为 |
备注:此表由申报主体如实填报和盖章,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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