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庄镇水源保护区综合保洁服务项目2024年-2027年需求调查公告
南庄镇水源保护区综合保洁服务项目2024年-2027年需求调查公告
广东恒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庄镇水源保护区综合保洁服务项目(2024年-2027年)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庄镇水源保护区综合保洁服务项目(2024年-2027年)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5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解放路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恒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董小姐/0757-********
代理机构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昌荣路2号禄华大厦5楼之四A
南庄镇水源保护区综合保洁服务项目(2024年-2027年)项目需求 一、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1、项目背景:南庄镇水源保护区综合保洁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秉承人水和谐发展理念, 按照“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总体要求,开展高标准养护,高效能管理,巩固水源保护区日常性整治成果,保护水源保护区水生态环境。
1.1服务范围(详见图中水源保护区属于南庄片区范围)
2、服务内容及工作量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每天作业数量 |
一、 | 紫洞、沙口水源保护区 | |||
1 | 绿地人工清扫(作业时间为每天早上7:00-11:30,下午14:00-17:30,共8小时,每天一扫) | 1、绿地的保洁等级四级 2、工作内容:准备工具,清扫地面废弃物,巡回保洁,转运垃圾至附近临时收集点,保养修理作业机具。 | m2 | ******.60 |
2 | 三级道路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为4:00-18:00,共14小时,每天两扫) | 1、三级道路人工清扫保洁 2、准备工具,清扫路面尘土、废弃物,清理地面零散乱贴、乱写、乱画,收集、清理所在区域垃圾(果皮)箱箱内垃圾,巡回保洁,转运垃圾至附近临时收集点,保养修理作业机具 | m2 | 6256.40 |
3 | 三级道路机械清扫(每日2次) | 1、三级道路机械清扫,工作时长14小时,要求:4:00~7:00、13:30~17:00各全面大扫一次 2、降尘 3、人工配合机械道路保洁:准备工具,清除、拾捡机械清扫后的路面垃圾、废弃物,保持路面清洁 4、收集垃圾,将垃圾运至指定地点 5、清理乱张贴、牛皮癣 6、保养作业机具、车辆 7、含水费 | km | 34.68 |
4 | 三级道路洒水(每日2次) | 1、道路洒水 2、保养作业机具、车辆 3、避开机械冲洗时段作业 | km | 17.34 |
5 | 三级道路冲洗(每日2次) | 1、道路冲洗,工作时长14小时,要求:4:00~7:00、13:30~17:00各冲洗一次 2、保养作业机具、车辆 | km | 17.34 |
二、 | 藤溪水源保护区 | |||
1 | 绿地人工清扫(作业时间为每天早上7:00-11:30,下午14:00-17:30,共8小时,每天一扫) | 1、绿地的保洁等级四级 2、工作内容:准备工具,清扫地面废弃物,巡回保洁,转运垃圾至附近临时收集点,保养修理作业机具。 | m2 | ******.33 |
2 | 三级道路机械清扫(每日2次) | 1、三级道路机械清扫,工作时长14小时,要求:4:00~7:00、13:30~17:00各全面大扫一次 2、降尘 3、人工配合机械道路保洁:准备工具,清除、拾捡机械清扫后的路面垃圾、废弃物,保持路面清洁 4、收集垃圾,将垃圾运至指定地点 5、清理乱张贴、牛皮癣 6、保养作业机具、车辆 7、含水费 | km | 8.00 |
3 | 三级道路洒水(每日2次) | 1、道路洒水 2、保养作业机具、车辆 3、避开机械冲洗时段作业 | km | 4.00 |
4 | 三级道路冲洗(每日2次) | 1、道路冲洗,工作时长14小时,要求:4:00~7:00、13:30~17:00各冲洗一次 2、保养作业机具、车辆 | km | 4.00 |
3、服务人员、设备配置要求
3.1场地要求
中标供应商的办公场地、停车场地、工具、车辆存放地和员工住所自行解决,以场地的自有土地(房产)证或土地(房产)租赁合同为准。在签合同次日起30天内经采购人验收认定,如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扣除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3.2设备及人员要求
(1)所有车辆必须性能良好,外观完好,有合法车牌。中标供应商投入的车辆,须是投标承诺配备的车辆,否则必须按采购人要求重新购置或租用,未按要求重新购置或租用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在签合同次日起30天内,必须把相关的司机资料及机动车辆等相关资料(若投入自有车辆,所有人须为投标人,同时提供相关车辆的购买发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含车牌号码)、登记证复印件;若投入租用车辆,租用人须为投标人,同时提供相关车辆的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含车牌号码)复印件)提供给采购人备案,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扣除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2)中标供应商须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专职作业人员,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职务、工种不得兼任,项目部经理及主管必须常驻南庄,接采购人通知必须20分钟内到指定地点。服务人员必须一切听从采购人指挥和安排,对不限于管辖区域内进行巡查、汇报、协助、监督及应急处理,做好资料台账记录等。
(3) 投入本项目车辆设备和人员数量不得少于要求数量,若在实际作业过程中仍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主动增加直至能满足作业要求为止。
(4)中标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派往本项目工作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及安全教育,为其缴纳社保及人身意外险等各种社会保险。如服务期内中标人与用工发生劳动纠纷,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经采购人确认投入到项目中的服务人员,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更换。中标人如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组人员时,应事前向采购人书面提出书面申请,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人员。采购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中标人更换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人员。经采购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采购人的认可,且其资历和经验均不低于被更换人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对其雇员的人身安全、办公场所及办公用品损坏负全部责任。3.3人员配置表(投入本项目的作业人员(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数量要求)
序号 | 内容 | 区域 | 人数 |
1 | 项目经理 | 全区 | 1人 |
2 | 经理助理 | 全区 | 1人 |
3 | 现场主管 | 紫洞、沙口水源保护区 | 2人 |
藤溪水源保护区 | 1人 | ||
4 | 安管队长 | 全区 | 1人 |
安管巡查人员 | 紫洞、沙口水源保护区 | 2人 | |
藤溪水源保护区 | 1人 | ||
5 | 司机 | 紫洞、沙口水源保护区 | 3人 |
藤溪水源保护区 | 3人 | ||
6 | 保洁人员 | 紫洞、沙口水源保护区 | 38人 |
藤溪水源保护区 | 10人 | ||
7 | 河岸清理人员 | 紫洞、沙口水源保护区 | 2人 |
藤溪水源保护区 | 2人 | ||
8 | 应急人员 | 应急队队长 | 1人 |
应急队员 | 3人 | ||
合计 | 71人 |
3.4、车辆、设备配置表
序号 | 车辆类型 | 数量/辆 | 规格/要求 |
1 | 洗扫车 | 1台 | 总质量10吨或以上 |
2 | 电动三轮喷雾车 | 1台 | 1.5立方或以上 |
3 | 洒水车 | 1台 | 总质量15吨或以上 |
4 | 压缩式垃圾车 | 1台 | 总质量7吨或以上 |
5 | 自卸货车 | 1台 | 总质量2吨或以上 |
6 | 巡查及应急工作车 | 2台 | 5座(含)以上 |
7 | 电动保洁车 | 5台 | 500L或以上 |
4、项目服务标准
4.1道路清扫保洁
(1)清扫服务要求
南庄镇水源保护区三级道路每天保洁时段4:00-18:00共14小时人工清扫保洁(每天二扫)。特殊情况下,其清扫保洁时段、普扫次数应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
道路清扫保洁时段及普扫次数
保洁等级 | 道路清扫类别 | 每日清扫保洁时段 | 每日普扫次数 | 每日完成首次普扫最迟时间 |
三级 | 道路人工清扫 | 4:00-18:00 | ≥2 | 早上7:00 |
(2)南庄镇水源保护区道路应实行机械化作业清扫或人工配合机械清扫保洁作业。
(3)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统一穿有安全反光标志的工作服。每日应按照规定路线进行普扫作业,不得漏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4)机械化作业清扫要按规定车速作业,机械清扫保洁按10-15km/h,应随时观察路面及监视仪表,路面较脏时应放慢速度。
4.2道路人工清扫保洁要求
(1)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清洁范围:道路中无法或不适合机械清扫的区域,如部分人行道清扫、非机动车道清扫等。
(2)道路清扫保洁(普扫)时段及普扫次数参照《佛山市环卫行业清扫保洁作业管理暂行规定》(佛建管〔2012〕259 号)、《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的标准执行,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不得漏扫。
(3)三级道路每天保洁时段4:00-18:00共14小时人工清扫保洁(每天二扫)。普扫每日完成首次普扫最迟时间早上7:00,普扫以外的其余时间巡回保洁(随脏随保洁)。
(4)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统一穿有安全反光标志的工作服,每日应按照规定路线进行普扫作业,不得漏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5)遇大风天气应及时收集道路杂物和树木落叶,严禁焚烧树叶和杂物。
(6)垃圾应靠边堆放,及时清运确保不漏,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井、绿化带、河道,应到规定地点倾倒垃圾,不得乱倒或焚烧垃圾。
(7)人工清扫保洁标准
1)主要道路无废弃物、无果皮纸屑、无塑料袋、无积泥、无污水及灰带。
2)辅路及人行道路面畅通无堆积物,无垃圾乱倒,要求两侧无杂草,无污泥浊水, 路面干净,树穴内的垃圾及时清理。
3)清扫保洁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4.3道路机械清扫要求
(1)要求有条件可以机械清洗车达到的机动车道机械清扫率达100%,作业时间工作时长14小时,要求:清洗、冲洗时间为4:00至7:00,13:30至17:00,各全面大扫一次。要求每天二次作业,不得漏扫。每日完成首次普扫最迟时间早上 7:00。
(2)机械化作业时禁止鸣笛。
(3)机扫车驾驶员、随车的辅助员工作期间必须统一穿有安全反光标志的工作服。
(4)机扫司机熟悉清扫路线,按规定的时间、路线文明作业,作业前应检查车辆性能, 加足水,并根据路面状况调整好机扫车车刷和吸口位置,禁止侧刷、吸口不落地空跑,确保车辆设备安全、整洁、有效。
(5)机械清扫保洁时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喷雾降尘,不扬尘、不漏土,司机应到规定地点加水、卸土。
(6)清扫时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扫车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应及时下车清除,确保清扫质量和设备不受损坏。
(7)遇五级以上大风或下大暴雨等情况时可视情况另作清扫时间安排。
(8)完成清扫任务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洁和日常保养、加油等,如有故障要及时报修。
(9)要确保道路无积尘,无沙土、无积水、无漏扫、道牙净、雨水口净、路边石净, 路面和交通标志线见本色。
(10)机扫车辆清扫保洁时所有扫把要同时落地,不能干扫,出水量要充足,不能断续出水。
(11)作业时不能有洒漏、偷排污水、污染路面等现象。
4.4道路洒水冲洗和空气抑尘
(1)道路冲洗
以洒水车冲洗路面及洗扫车清洗侧石(包括交通标志线)相结合的作业方式。三级道路保洁路段每天保洁时段4:00-18:00共14小时道路冲洗(每日2次),清洗、冲洗时间为4:00至7:00,13:30至17:00。机械化清洗限速6.5公里/小时,机械化冲洗限速10公里/小时,清扫保洁限速度10-15公里/小时。机械化作业时禁止鸣笛。
(2)道路洒水降尘
1)南庄镇水源保护区三级道路洒水降尘(每日2次),清洗、冲洗时间为4:00至7:00,13:30至17:00。机械化清洗限速6.5公里/小时,机械化冲洗限速10公里/小时,清扫保洁限速度10-15公里/小时。机械化作业时禁止鸣笛。
2)应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实际要求及重大活动的要求调整洒水频次,在空气污染严重时间段安排抑尘车进行喷雾降尘。
(3)司机上岗前要熟悉路段,按规定的时间、路线文明作业,作业前应检查车辆性能,加足水,并调整好喷水嘴的方向和水压,确保车辆设备安全、整洁、有效。
(4)作业时不得漏清(冲)洗,确保作业区域无干燥路面,司机应到规定地点加水, 严禁浪费水资源。
(5)实施清(冲)洗作业要及时消除道路积水,避免道路湿滑影响交通环境和通行车辆安全。
(6)清洗被油污污染较为严重的路面时,可适当添加洗洁精、清洁液,直到路面见本色。
(7)人工配合机械作业时,在作业区域面向来车方向100米外摆放安全摊,设立作业安全区,人员不能在安全区外逗留。白天无法实施冲洗冲刷作业的区域,应安排夜间作业。
(8)道路清洗完后路面、路沿石、道路交叉口无积尘泥沙,无积存垃圾及杂物,路面呈本色,标线清晰,排水口通畅无积水。
4.5堤坡、滩涂绿地管理
(1)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四级标准开展日常保洁工作(每天 1 次,作业时间8小时)。
(2)清理堤坡、滩涂绿地上散落的垃圾杂物,清洗植物保持叶面清洁,无积尘,保持堤坡、滩涂绿地长期整洁干净。
(3)生态涵养区以外的堤坡、滩涂绿地上的杂草长出要及时清除。
(4)做好日常绿地管理应急工作。
4.6安全巡查及河岸垃圾清理
(1)安全巡查:配备专职安全巡查人员进行巡查,及时制止自行车、机动车、人力车在绿地内停放行为;及时制止群众在草坪、绿化带的一切损害绿化及河岸卫生的行为;及时制止群众在河岸挂标语横幅、晾衣服等现象。及时制止群众在园建设施、路树的涂画行为。及时制止一切下河游泳、钓鱼、轻生等危险行为。指导和巡查垃圾分类工作,及时制止垃圾乱扔乱放行为。负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巡查保证无火险安全隐患,确保无火灾事故。
(2)日常保洁
1)强化河道巡查,加强对河岸岸线周边区域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的清理。
2)定期清理河岸的漂浮垃圾,清除影响防洪航运安全的水体障碍物及沉淀垃圾。
(3)突发保洁
1)河岸发现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2)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立即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山洪、暴雨过后的3日内,要组织专业队伍清理河岸的垃圾、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岸线的干净整洁。
4.7垃圾分类及收运
(1)垃圾分类
1)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对相关的垃圾分类设施进行维护, 生活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要进行分类收集,按采购人的要求运到指定地点分类堆放或中标供应商设置的临时垃圾房(点)。
2)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的相关规定(如有新文,按最新发文执行)。
3)积极配合管理单位落实对垃圾房(点)的选址、定点、撤点、核量工作。
4)每年至少两次对所有员工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做到全员知晓垃圾分类,熟悉垃圾分类操作规程。
(2)垃圾收运
1)车辆标志清晰规范,车容车貌完好美观、干净整洁。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规定,不超重、超高运输,礼让行人。
2)装卸垃圾时应当符合《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109)中运行管理要求,密闭运输,做到无垃圾散落、飘挂,无垃圾污水洒漏,无沿路乱倒等情况。
3)车辆限速行驶,市区内限速40公里/小时。
4)专人管理,转运作业结束后,清洗干净,定点停放。
5)定期维护更新保养,保证作业车辆及设备工况良好,车容车貌美观。
4.8其他服务要求
(1)本项目出现的计算测绘误差,不论在招标前还是中标后发现,采购人不作任何费用的增减,视作捆绑打包处理,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认同。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共同核定服务路段位置,超过时限不核定,视作认可所有路段。
(2)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制订管理制度、编制年度、月度计划,并经采购人审定后实施;负责编制采购人要求的工作计划,于每月20日前(节假日顺延)报采购人审批。
(3)在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必须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为其服务人员购买社会养老、工伤、医疗、失业、意外等相关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执行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中标供应商必须做好工作人员所需要的安全教育及管理,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在进行保洁、养护作业时,中标供应商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中标供应商负责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
(4)中标供应商项目经理不服从采购人管理或因履职不力、管理不善等原因给项目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含被上级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情形),采购人可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更换,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10个工作日内更换到位。
(5)中标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购置并在指定摆放垃圾桶、果皮箱、四分类垃圾桶、工具房及密封式垃圾收集桶等。
(6)中标供应商要做好异常天气(台风、雷电、旱灾、暴雨、霜冻等)及地震等意外应急处理工作。
(7)采购人给中标供应商使用管理的设备设施,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设施的使用功能,并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零星维修, 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合同终止时要按基本保持原样的状态交还采购人。
(8)中标供应商不得在服务区域内擅自收取垃圾收集费、垃圾清运费、垃圾处理费、道路保洁费等物价局规定的由采购人收取的费项或其他与采购人利益有关系的费项。
(9)中标供应商有责任协助采购人核实工作量,不得弄虚作假。
(10)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对相关的垃圾分类设施进行维护,生活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要进行分类收集,按采购人的要求运到指定地点分类堆放或中标供应商设置的临时堆放点。
(11)中标供应商作业期间不得聚众闲聊,不得分拣回收废旧物品。
(12)如中标供应商有从事其他环卫工作或有从事物业管理行业的,必须向采购人如实说明垃圾的处理去向与数量。
(13)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服务区域以外的垃圾运回采购人辖区或辖区内的中转站或垃圾收站(点)等。
(14)中标供应商有责任协助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监理单位核实和处理投诉事件,不得无故拖延。
(15)中标供应商有责任发现并报告服务区域内超出其承包任务范围的在城市管理方面存在的其它问题。
(16)采购人要求交办的各类案件中标供应商要按时按质回复处理,要求上交的资料要按时按质提交,并做好相关存档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17)中标供应商对投诉事件或检查需要整改的问题进行处理。
(18)市级或以上、区、镇的各类交办的案件,中标供应商要按时按质进行处理回复。
(19)中标供应商在承包期间致其它第三方人员和财产受到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养护责任范围内的工程机械违章操作等原因,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20)为保障团队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中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信息化手段辅道服务工作的开展和队伍的管理。为便于采购人对项目服务质量进行监管,中标供应商须利用信息化管理软件对服务过程进行管理,具体包括不限于工作日报、周报、月报和年度报告等报表信息的生成、打印、导出等功能。
(21)由于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因设施缺损修复不及时引起的安全事故等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
(22)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无力继续履行合同责任或严重违约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当月费用不予支付,若仍不能弥补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对重大活动或迎检任务,中标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或完成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无能力完成时,由采购人直接委托有关单位或企业完成,费用由采购人直接当月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费支付给其委托的单位,费用计算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执行(如有新文,按最新发文执行)。
(23)中标供应商成立机动应急队,每天应安排专人通宵值班,并24小时开机,以防突发事故。
(24)在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此致使合同性质发生变化,采购人不负赔偿责任。
(25)针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约定以下调整服务费的原则:
1)本项目保洁人员月基础工资最低标准不低于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110%(按现行佛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计算)。
2)调整的费用必须按不低于调整额度(新的佛山市保洁人员月基础最低工资标准-现行佛山市保洁人员月基础最低工资标准)的标准发放给服务于本项目全体工人(工人个人所得调整费用≧(新的佛山市保洁人员月基础最低工资标准-现行佛山市保洁人员月基础最低工资标准)。
(26)辖区管养范围内出现工程施工、交通事故等造成环卫设施损坏的,中标供应商应做好协调、取证,及时先行做好修缮工作。费用由中标供应商与施工单位协商处理,中标供应商的收费必须按照相关物价收费、核价或定损评估执行。若找不到损坏事主的,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按时按质恢复。
(27)根据最新的考评方案,市、区城管考评中心对南庄镇进行了考评,若考核为不及格的或扣罚区对南庄镇的管养费用补助经费的,同时南庄镇将根据考核细则扣罚标段相应管养经费,具体要求根据市区最新规定执行。采购人有权根据上级方案调整扣罚方案,中标供应商需服从执行。
(28)因市区对城市管理要求质量提升或增加管理工作量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适量增加人员及设备,以满足城市管理需要。
(29)中标供应商出现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1)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的,或签署合同后又放弃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
2)中标供应商直接或间接向第三方转包或分包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工作的。
3)服务期开始后中标供应商人员设备未全部进场超过10天的。
4)中标供应商有纵容、煽动工人怠工、罢工等行为的。
5)中标供应商违反劳动法,损害工人合法权益、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
6)中标供应商无视工人合法权益引致工人有怠工、罢工超过 1 天的。
7)中标供应商连续三个月月检评分不合格的。
8)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本项目服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超过 3 天的。
9)中标供应商有其他违法经营行为的。
10)符合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的。
5、检查考核办法及质量验收标准
项目的质量检查考核分日常巡检和月度检查。日常巡检和月度检查均由采购人负责。
5.1、日常作业效果检查(不定期检查)
1)、采购人按《日检质量验收标准表》随机对管养范围进行日常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给中标供应商发出《质量巡查处置单》,由中标供应商代表到现场签字确认。中标供应商按要求按时整改的,不作扣分扣减处理。未按时整改或整改未达到标准的,则按《日检质量验收标准表》中对应事项进行扣分。中标供应商接通知后 20 分钟内不到现场或拒不签字的,可由采购人质检人员签名确认,并留存现场照片作证。在一个日历月内或双方认可的一个质检月度内,如中标供应商出现两次(含两次)以上超时未到现场确认或拒签的,在当月内自处理第三起开始,采购人有权不需要中标供应商到现场确认,由采购人质检人员记录好事件详情,留照片备查,直接由采购人质检人员签名确认,即可成为有效的依据。此种形式维持到当月结束为止。
2)、流程:日常作业效果检查(不定期检查):
采购人发现存在问题→通知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或处置单→中标供应商签名确认→中标供应商整改回复→按要求按时整改→不作扣分扣减处理→未按时整改或整改未达到标准的→扣分扣减处理
5.2、月度检查相关要求
1)、采购人在一个日历月内或双方认可的一个质检月度内,按《月度检查考核表》随机通知中标供应商开展月度检查,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参加现场检查,并按采购人指定地点集中接受考核。采购人按《月度检查考核表》内容考核评分,由中标供应商签名确认扣减结果。中标供应商拒不签字的,由采购人质检人员记录好事件详情,留资料备查。
2)、流程:月度检查:
采购人随机通知检查→采购人、中标供应商集中参加现场检查考核→采购人现场考核评分→中标供应商现场签名确认扣减分值。
5.3日检质量验收标准
日检质量验收标准表 | ||||||||||||
(一)人力清扫及保洁 | 1、要求每日4:00-18:00共14小时清扫保洁,每日二扫,保洁时间为:4:00至7:00,13:30至17:00各全面大扫一次。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不得漏扫,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2分。 | |||||||||||
2、保洁所收集的垃圾要与收运车辆配合实现由收运车无缝接运,不得擅自设点及裸露堆放,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1分。 | ||||||||||||
3、下雨天保洁人员不得擅自离岗(遇雷电时要及时躲避),在确保人身安全前提下,及时清理排水口的树叶和垃圾,及时排涝排渍,避免出现水浸现象,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1分。 | ||||||||||||
4、行道树的树穴要进行保洁,清除人行道和树穴内的杂草、苔迹、垃圾,无瓜果皮核、纸片塑膜、烟蒂、人畜粪便、污迹、鼠迹等存在,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1分。 | ||||||||||||
5、及时清理各种原因造成的道路污染和路障,做好安全措施及警示,并视实际需要或应采购人要求进行降尘或冲洗,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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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注:为方便实际操作,测算面积可适当调整,各类指标按比例折算道路的清扫、保洁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2分。
注:为方便实际操作,测算面积可适当调整,各类指标按比例折算。 | ||||||||||||
7、道牙石、路沿石、排水口、沙井盖、吊渠口、沟底、花箱、花台、花坛、花圃、廊架、雕塑、座椅等各部位整洁,无积沙、积水、余泥、烟蒂、纸屑、瓜果皮核、痰迹、人畜粪便及其它污物等废弃物,井盖下无垃圾堆积,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1分。 | ||||||||||||
8、不得有漏扫现象,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50㎡每次(处)扣1分,不足50㎡的每次(处)按50㎡进行计算。 | ||||||||||||
9、垃圾必须日产日清,不得焚烧,不得偷倒或者扫入排水口、绿化带和闲置地,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 每次(处)扣1分。 | ||||||||||||
10、不能有其它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飘蓬、线杆及可视范围内无悬挂的垃圾,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1分。 | ||||||||||||
(二)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管理 | 1、保洁时间时长14小时,要求:清扫保洁时间为:4:00至7:00,13:30至17:00各全面大扫一次,不得漏扫,其余时间巡回随脏随保洁,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1分。 | |||||||||||
2、下雨天保洁人员不得擅自离岗(遇雷电时要及时躲避),在确保人身安全前提下,及时清理排水口的树叶和垃圾,及时排涝排渍,避免出现水浸现象,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1分。 | ||||||||||||
3、不得有漏扫现象,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连续50米每次(处)扣1分,不足50米的每次(处)按50米进行计算。 | ||||||||||||
4、清扫车辆收集的垃圾必须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倾倒,不得偷倒,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2分。 | ||||||||||||
5、道路的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1分。 (1)路面基本见本色,交通标识线整洁; (2)快车道中间分隔带侧石垂直1米为宽度的任意100m2地面,沙泥石块不得超过0.2升; (3)慢车道侧石垂直1米为宽度的任意100m2地面,沙泥石块不得超过0.2升; (4)任意100m2地面,沙泥石块不得超过0.2升; (5)任意300m2地面,胶袋、纸张、果皮、烟头、香口胶等不超过3个(块); (6)任意300m2地面,痰迹、油迹、污迹、青苔不超过3个(处); (7)地面无积水、积尘、积沙存在; (8)护栏、花台、花坛等公共设施立面无泥沙、痰迹、油迹、污迹、青苔、香口胶存在。 | ||||||||||||
6、机扫车辆在清扫保洁时动态行驶时速要求,大扫作业时速控制在20公里/小时以内,不得超速,禁止鸣笛,并落实安全警示,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1分。 | ||||||||||||
7、机扫车辆清扫保洁时所有扫把要同时落地,不能干扫,出水量要充足,不能断续出水,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1分。 | ||||||||||||
8、作业时不能有洒漏、偷排污水、污染路面等现象,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1分。 | ||||||||||||
9、垃圾必须日产日清,不得焚烧,不得偷倒或者扫入排水口绿化带和闲置地,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2分。 | ||||||||||||
10、不能有其它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2分。 | ||||||||||||
(三)道路清洗及洒水降尘 | 1、中标供应商冲洗及洒水降尘车辆作业期间发生坏车更换、交通事故、司机更换、路面施工阻碍、汽车乱停放阻碍等问题时,日间发生的影响作业的情况须在当天上午10:00 前进行上报,上午 10:00 后发生的影响作业的情况须在第二天早上 9:00 前进行上报,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1分。 | |||||||||||
2、中标供应商对于因路段施工而造成无法进行冲洗或洒水降尘作业的,需当天立即对计划进行修改后上报。如不清楚施工具体期限,则先将整个月计划进行修改,待施工完毕后再上报恢复原计划,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1分。 | ||||||||||||
3、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作业,不得缺漏,不得私自对冲洗及洒水降尘的计划路线、车辆、人员等进行更改,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1分。 | ||||||||||||
4、道路冲洗,工作时长14小时,要求:4:00至7:00,13:30至17:00。机械化清洗限速6.5公里/小时,机械化冲洗限速10公里/小时,清扫保洁限速度10-15公里/小时。机械化作业时禁止鸣笛,不得在上、下班高峰期(7:00-8:30,17:30-19:00)期间进行,避开机械冲洗时段作业,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1分。 | ||||||||||||
5、道路清洗分机动车道清洗和人行道清洗。机动车道清洗作业要求,先用水车冲洗至少一遍,再用洗扫车清洗,两车相距不能大于 30 米(用前冲后洗同步的方式进行,洗扫车扫把必须落地作业),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2分。 | ||||||||||||
6、人行道清洗要求:普扫后用平面清洗圆盘高压磨洗,不得直接用高压枪冲洗,高压磨洗后, 再用小型高压清洗车全面清洗,同时花台、花坛、道牙石、路沿石、花圃、花箱、廊架、雕塑、座椅等市政设施一并清洗,若清洗过程中污染到周边停放车辆的,要对受污染的车辆进行冲洗,并将污水清排至下水道,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1分。 | ||||||||||||
7、清洗道路的质量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1分。 (1)路面基本见本色,交通标识线整洁; (2)快车道中间分隔带侧石垂直1米为宽度的任意100m2地面,沙泥石块不得超过0.2升; (3)慢车道侧石垂直1米为宽度的任意100m2地面,沙泥石块不得超过0.2升; (4)任意100m2地面,沙泥石块不得超过0.2升; (5)任意300m2地面,胶袋、纸张、果皮、烟头、香口胶等不超过3个(块); (6)任意300m2地面,痰迹、油迹、污迹、青苔不超过3个(处); (7)地面无积水、积尘、积沙存在; (8)护栏、花台、花坛等公共设施立面无泥沙、痰迹、油迹、污迹、青苔、香口胶存在。 | ||||||||||||
8、中标供应商须对清洗道路的清洗效果进行复查,若复查结果不符合质量要求,中标供应商须重新清洗直至达到符合质量要求,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1分。 | ||||||||||||
9、每天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道路洒水降尘,对于灰尘较大的道路要随时增加降尘次数,未能达 到的每次(处)扣1分 | ||||||||||||
10、每条道路洒水降尘的洒水覆盖率要达到洒水路面的100%,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扣2分;漏洒面积达应洒总面积10%(含 10%)以上的每次扣2分;漏洒面积达应洒总面积20%(含20%)以上的每次扣15分,并且采购人可按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 ||||||||||||
(四)果皮箱保洁与维护 | 1、果皮箱一天全面清洗一次,一天清倒不少于两次(上、下午各一次),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1分。 | |||||||||||
2、果皮箱内垃圾及时清倒,不能有满溢现象,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1分。 | ||||||||||||
3、果皮箱体光洁无明显积垢,内壁清洁,箱体周围无垃圾堆积、无积水、地面无污迹,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1分。 | ||||||||||||
4、果皮箱出现歪斜、松脱、内胆缺失或损坏等情况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1分。 | ||||||||||||
5、道路施工拆除的果皮箱,要收集保存好,施工完成后要及时进行补装,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个扣1分。 | ||||||||||||
(五)车辆及环卫信息监管 | 1、车辆性能良好,外观无缺损、标志应清晰,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每辆扣1分。 | |||||||||||
2、车容整洁,无残留垃圾、无陈旧积泥、无滋生蝇蛆,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每辆扣1分。 | ||||||||||||
3、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把车辆擦洗干净,并按指定位置停放好,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每辆扣1分。 | ||||||||||||
4、按采购人要求定期翻新或更新作业车辆外观,并按要求统一标识,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每辆扣1分。 | ||||||||||||
5、车箱体周边不能有悬挂杂物的现象,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每辆扣1分。 | ||||||||||||
6、车辆驾驶室要保持整洁,不能堆放杂物,工具摆放整齐,并配备性能良好的灭火器及警示标志,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每辆扣1分。 | ||||||||||||
7、司机按规定时间、路线准时出车工作,车辆作业线路不得随意更改,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若遇车辆维修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指定车辆的,要及时上报,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每辆扣1分。 | ||||||||||||
8、车辆作业时不能违反交通规则和做好安全措施,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每辆扣2分。 | ||||||||||||
9、安全、文明作业,尽量减少噪音扰民、妨碍交通现象,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每辆扣1分。 | ||||||||||||
10、作业车辆必须车牌标识清楚,专用标志清晰完整,车尾应有反光标志,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每辆扣1分。 | ||||||||||||
11、中标供应商无条件协助采购人完成禅城环卫监管平台的建设工作,并且达到采购人各项功能的使用要求,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每辆扣5分。 | ||||||||||||
(六) 乱张贴、乱涂画清理 | 1、每天 6:00~18:00 清理辖区范围内的乱张贴和乱涂画,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1分。 | |||||||||||
2、清理所辖道路的乱张贴和乱涂画,包括道路路面、道牙石、路沿石、树木、花台、花坛、花圃、花箱、廊架、座椅、雕塑等市政公共设施的乱张贴和乱涂画,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1分。 | ||||||||||||
3、每天对所辖区域必须全面巡查一次以上,发现有乱张贴、乱涂画的在24小时内清理,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1分。 | ||||||||||||
4、确保对乱张贴、乱涂画清理的效率和质量,先用清洁剂清洗,严禁用涂料直接覆盖,清理涂料应与墙面原色接近,离开时将现场清理干净,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1分。 | ||||||||||||
5、不能有其它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2分。 | ||||||||||||
(七)牛皮癣清理 | 1、采购人派出督查人员或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发现有违法小广告的记录下来,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需要2小时内清理完毕,如果超出规定时间处理的,每张扣2分。 | |||||||||||
2、因中标供应商清洁不力或未能按时清洁导致被市、区扣分的,每张扣1分。因中标供应商未能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2分。 | ||||||||||||
(八)安全生产 | 1、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各类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落实有关安全措施,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2分。 | |||||||||||
2、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每季度不少于1次进行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做好台账、资料存档以便采购人进行查阅,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2分。 | ||||||||||||
3、办公室、仓库、饭堂、车站场、中转站等场所,必须有安全生产制度上墙,并设置安全生产标语,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2分。 | ||||||||||||
4、配置1人或以上的安全生产专职人员每天做好安全生产监督巡查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检查等工作并做好台账、资料存档以便采购人进行查阅,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2分。 | ||||||||||||
5、定期全额购买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及保障员工相关劳保福利,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每人扣2分。 | ||||||||||||
6、作业人员做好岗前培训,并做好资料存档以便采购人进行查阅;作业时必须使用专业的环卫设备、工具,按规范作业,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2分。 | ||||||||||||
7、作业人员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统一穿着带反光标识和中标供应商公司标志以及南庄市政LOGO 的全套工作服,着装整齐,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1分。 | ||||||||||||
8、作业人员要文明作业,不能有打骂、伤害他人等不文明行为,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上报,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每人扣3分。 | ||||||||||||
9、做好车辆年审、购买保险、行车记录等相关工作,完善车辆档案,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2分。 | ||||||||||||
10、必须密切掌握车辆的性能状况,及时维修,杜绝事故隐患,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2分。 | ||||||||||||
11、作业期间,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机动车驾驶人员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等,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2分。 | ||||||||||||
12、车辆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2分。 | ||||||||||||
13、车辆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按作业规范做好安全措施和引导工作,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2分。 | ||||||||||||
14、站场内车辆行驶时速不得超过 15km/h,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2分。 | ||||||||||||
15、在各类作业期间,必须按各工种的操作特性,落实各类的安全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及财产的安全,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2分。 | ||||||||||||
16、作业区内禁止吸烟或存在明火,落实防火措施,配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检 查并做好记录,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2分。 | ||||||||||||
17、落实安全用电措施,不得乱拉、乱挂、乱接电线,不使用非生产性大功率电器,不得超线路负载使用电器,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2分。 | ||||||||||||
18、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2分。 | ||||||||||||
19、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其它意外事故的,要在 1 小时内如实上报,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2分。 | ||||||||||||
20、发生一般生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 | ||||||||||||
21、发生较大或以上生产事故,造成负面影响的扣15分。 | ||||||||||||
(九)特别规定 | 1、积极落实完成节假日期间、重要检查、大型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及采购人特派任务时的公共环境卫生保障工作,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5分 | |||||||||||
2、积极落实完成节假日期间、重要检查、大型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及采购人特派任务时的公共环境卫生保障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处)扣15分。 | ||||||||||||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配置3人或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没有合理安排人员每少一个扣2分。 | ||||||||||||
4、中标供应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人工资,购买社会劳动保险,及时有效地处理好劳资纠纷,并承担相关的费用,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每人扣5分。 | ||||||||||||
5、中标供应商必须应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工人工资发放记录及社保购买等记录,并保证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若中标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采购人有权滞留中标供应商服务费,直至中标供应商能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真实资料为止。若中标供应商存在克扣减工人工资、加班费、高温补贴、福利费,不给工人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核实,中标供应商必须足额补偿工人上述费用,并且采购人有权扣减中标供应商足额补偿工人费用5倍的服务费。 | ||||||||||||
6、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停工造成垃圾堆积,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扣10分。 | ||||||||||||
7、中标供应商及时清理交通事故现场及各种路障,未能达到的扣2分 | ||||||||||||
8、中标供应商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具体要求包括,①负责清理辖区范围内道路的建筑垃圾、工业垃圾、渣土余泥、大件废旧家具等偷倒形成的所有卫生死角。②负责清理道路两旁闲置空地及其他闲置空地的所有卫生死角,包括绿地、绿篱、树木边沿的卫生死角,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扣3分。 | ||||||||||||
9、因下雨天造成道路水浸,应急人员必须上路作业(遇雷电时要及时躲避),在确保人身安全前提下,及时清理排水口隔栅上的树叶和垃圾,及时排涝排渍,每缺一人扣2分。 | ||||||||||||
10、中标供应商必须健全质检人员管理制度,要求质检人员每天填写质检记录,每月 10 日前把上个月质检情况书面上报采购人,中标供应商的人员分工、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在公司内部上墙公布,提高管理透明度,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扣3分。 | ||||||||||||
11、中标供应商必须健全作业质量管理队伍的使用、监督机制,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分工及工作方案需报采购人备案,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扣3分。 | ||||||||||||
12、采购人特派的应急任务,中标供应商必须有质量管理人员全程跟进,履行对承包作业监管的职责,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扣3分。 | ||||||||||||
13、中标供应商必须应采购人要求如实向采购人报送各作业片区、道(线)路、工种的人员和设备使用情况资料,并按采购人要求将车辆、人员等分类编号,归档管理,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扣3分。 | ||||||||||||
14、中标供应商必须每月制定工作计划,针对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及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目标及措施,且要求做到实事求是、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同时要求每季度对工作书面总结一次,工作计划及总结必须报采购人备案,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3分。 | ||||||||||||
15、采购人有权规定本项目及各作业片区、道(线)路、工种等的人员、设备和车辆的使用数量,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执行,未按要求执行的人员缺额部分每人每月扣3 分,未按要求执行的设备、车辆缺额部分每台(辆)每月扣 3 分。 | ||||||||||||
16、若中标供应商已按要求数量配置自有车辆、设备、人员,但在实际作业过程中仍不足以满足工作需求的,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在 2 个月内增置车辆、设备、人员直至满足作业需求为止,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人(台、辆)扣3 分。 | ||||||||||||
17、中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配置的人员、车辆、设备必须按计划每天进行日常作业,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人(台、辆)扣3 分。 | ||||||||||||
18、采购人给中标供应商使用管理的设备设施,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设施的使用功能,并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零星维修,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合同终止时要按基本保持原样的状态交还采购人,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扣3 分。 | ||||||||||||
19、中标供应商不得在承包区域内擅自收取垃圾收集费、垃圾清运费、垃圾处理费、道路保洁费等物价局规定的由采购人收取的费项或其他与采购人利益有关系的费项,违者视为越权收费行为,一经发现,扣10分。 | ||||||||||||
20、中标供应商有责任协助采购人核实工作量,采购人安排的各项工作、各类回复的案件和各类要求上报的资料要按时按质完成,不得弄虚作假,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扣3 分。 | ||||||||||||
21、生活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要进行分类收集,按采购人的要求运到指定地点分类堆放,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扣2 分。 | ||||||||||||
22、中标供应商作业期间不得聚众闲聊,不得分拣回收废旧物品,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扣2 分。 | ||||||||||||
23、中标供应商有从事其他环卫工作或有从事物业管理行业的,必须向采购人如实说明垃圾的处理去向与数量,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扣3 分。 | ||||||||||||
24、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承包区域以外的垃圾运回采购人辖区或辖区内的中转站或垃圾收集点等,一经发现,扣7分。 | ||||||||||||
25、中标供应商有责任协助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监理单位核实和处理投诉事件,不得无故拖延,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扣2 分。 | ||||||||||||
26、中标供应商有责任发现并报告承包区域内超出其承包任务范围的在城市管理方面存在的其它问题,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扣2 分。 | ||||||||||||
27、各类交办的案件要按要求按时按质进行回复,并做好相关资料存档工作,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处)扣2 分。 | ||||||||||||
28、对投诉事件经查证属实的每次(处)扣3 分,二次投诉属同一事件的每次(处)扣5分,被媒体曝光经查属实的每次(处)扣8 分。 | ||||||||||||
29、各类交办案件,经查证属实,市级或以上暗检每次(处)扣3 分,区暗检每次(处)扣2 分,街道暗检每次(处)扣1 分。相对应的各级明检案件作双倍扣减。 |
5.4月度检查考核表
月度检查考核表 | ||
序号 | 考评项目 | 考核标准 |
1 | 工作人员 (5分) | 1、中标供应商聘请的工作人员年龄低于18周岁或大于60周岁的,每人次扣1分。 |
2、作业时间内,人员聚堆闲聊、瞌睡或从事其它与作业无关事项的,每人次扣1分。 | ||
3、保洁人员翻腾或执捡垃圾的,每件次扣1分。 | ||
4、作业人员裸露存放垃圾或焚烧垃圾、将垃圾扫入或倒入排水井、河道、路面、绿地及待建地等的,每件次扣2分。 | ||
5、作业人员作业时没有穿招标人统一审定的工作服及安全反光衣的,每人次扣1分。 | ||
6、作业人员未按安全作业规范操作机械设备的,每件次扣1分。 | ||
7、未按提交给招标人的工作人员布置图配置工作人员的,普通工作人员每缺岗一人次扣1分,管理人员每缺岗一人次扣2分。 | ||
2 | 设备管理 (8分) | 1、作业车辆存在污渍、锈蚀或车身褪色等现象的,每车次扣1分。 |
2、作业车辆未统一设置招标人统一审定的标识、反光标志的,每车次扣1分。 | ||
3、作业车辆损坏,未及时修复,影响作业质量及安全文明作业的,每车次扣2分。 | ||
4、作业车辆随意停放或对道路交通造成严重阻碍的,每车次扣2分。 | ||
5、作业车辆需停放道路作业而未设置警示标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每车次扣3分。 | ||
6、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供应商私自将本项目作业车辆调用至其他地区或作其他用途的,每车次扣3分。 | ||
3 | 路面清扫 保洁服务 (28分) | 1、未按时于早上7:00前完成道路清扫的,每路段每次扣2分。 |
2、道路未达到保洁管理要求标准的,每路段每次扣2分。 | ||
3、未及时清理及冲洗路面各种点状污渍污垢的,每处次扣1分。 | ||
4、雨后1天内未能恢复道路清洁水平的,每次扣2分。 | ||
5、服务范围内有积存垃圾或成片积水的,每处次扣2分。 | ||
6、路旁待建地、闲置地内有积存垃圾的,每处次扣2分。 | ||
7、路面交通隔离栏、两侧广告牌、路牌、树木等有明显污迹的,每处次扣1分。 | ||
8、服务范围内所有路段路面、墙上、路牙石、电线杆、树木及市政设施等的乱张贴、乱涂划未清理的,每处次扣1分 | ||
9、垃圾桶周边有散落垃圾、积留污水、散发恶臭或滋生蚊蝇的,每处次扣2分。 | ||
10、清扫保洁人员执扫保洁未能控制扬尘,影响周边环境的,每路段每次扣2分。 | ||
11、清洁工具在使用过后未按规定摆放整齐或未妥善保管于工具房内的,每件次扣1分。 | ||
4 | 垃圾收集、运输 (12分) | 1、未按要求定点整齐放置垃圾桶的,每处次扣1分。 |
2、未能于12小时内修复损坏、锈蚀或被人为破坏的垃圾桶的,每件次扣2分。 | ||
3、未能于24小时内更换遗失的垃圾桶的,每件次扣2分。 | ||
4、擅自封闭或移除垃圾桶的,每处次扣1分。 | ||
5、垃圾桶外壁有明显积灰、污物的,每处次扣1分。 | ||
6、未按要求清洗标准垃圾桶的,每件次扣1分。 | ||
7、不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绿化垃圾等粗大垃圾和零散的家居装修等建筑垃圾的,每件次扣2分。 | ||
8、收集作业后未按要求将垃圾直接放置运输车辆内而倾倒或堆积于地面造成二次污染的,每件次扣2分。 | ||
9、垃圾桶内的垃圾未及时清除造成满溢或散落的,每件次扣1分。 | ||
10、在作业过程中,保洁车未密封操作的,每车次扣1分。 | ||
11、在运输过程中,散装垃圾车未覆盖操作造成垃圾扬、撒、拖挂或污水滴漏的,每车次扣2分。 | ||
12、每天运输作业结束,未将车辆清洗干净的,每车次扣1分。 | ||
13、中标供应商将垃圾扫入或堆放于其他服务区域的,每件次扣3分。 | ||
5 | 绿地保洁 (10分) | 1、绿地有垃圾杂物、石砾砖块、粪便污物、鼠洞,每处次扣1分。 |
2、园凳、垃圾箱、导游牌、警示牌等园林设有污垢、乱涂乱画等 “牛皮癣”的,每处次扣1分。 | ||
3、绿化管养产生的废弃物和垃圾堆放在绿地、道路、路旁,未日产日清,未运至指定地点或焚烧垃圾的,每处次扣1分。 | ||
6 | 河岸管理(10分) | 1、河涌两边堤围或斜坡、绿化地脏乱,有垃圾的,每处次扣1分。 |
2、自行车、机动车、人力车在绿地内停放,每处次扣1分。 | ||
3、不及时制止群众在草坪、绿化带的一切损害绿化及河岸卫生的行为,每处次扣1分。 | ||
4、河岸有挂标语横幅、晾衣服等现象,每处次扣1分。 | ||
5、园建设施、路树有乱涂乱画,每处次扣1分。 | ||
6、不及时制止一切下河游泳、钓鱼、轻生等危险行为,每处次扣1分。 | ||
7 | 规章制度、台账的建立 (4分) | 1、未开展员工素质培训或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或未切实执行安全生产规程的,每件次扣1分。 |
2、每季度末将环卫人员工作安排及人员分布配置情况报给招标人的,每件次扣2分。 | ||
3、不依法用工,未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或未按招标文件工资要求按时发放工资的,每人次扣1分。 | ||
4、不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提交工作计划、管理方案等资料的,每件次扣1分。 | ||
8 | 投诉处理 (4分) | 1、群众来电、来访或来信投诉,经查实,责任归属于中标供应商的,招标人通知整改后,中标供应商及时处理解决的,不扣分;同一事件,群众第2次来电、来访或来信投诉的,每件次扣1分;同一事件,群众第3次来电、来访或来信投诉的,每件次扣2分。 |
2、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投诉,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整改的,每件次扣1分。 | ||
9 | 其它 (4分) | 1、因重大工作失误造成电视台或报纸等新闻媒体曝光的,经查实每件次扣4分。 |
2、未能无条件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一切活动及协助处理应急事件的,每件次扣2分。 | ||
3、不遵守招标人各项管理规定或不配合招标人进行作业质量考核,经查实有责的,每件次扣2分。 | ||
10 | 日常检查考核(15分) | 采购人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中标供应商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达要求,按照对应分值扣分,最多扣15分。 |
备注: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作业人员、群众死亡的,直接认定为当月不合格
1、采购人根据《月度考核检查表》(详见附表)的标准,每月对中标人就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月综合考核评分,得分与当月服务费挂钩。评分采用 100 分制,其中日常检查问题反馈占 15 分,月度检查占 85 分。
月综合考核评分= 日常检查问题反馈(15分)+ 月度检查(85分)
2、评分细则详见附表《月度考核检查表》,评分达到 85 分(含 85 分)以上为合格。
①如当月得分等于 85 分或以上时,采购人向中标人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用。
②如当月 70≤得分<85 时,在扣除 ***** 元服务费用的基础上,在低于 85分的基础上每扣1分,扣除当月服务费800元。
③如当月60≤得分<70 时,在扣除***** 元服务费用的基础上,每扣1分,扣除当月服务费1000元。
④如当月得分在 60 分以下,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当月服务费用的 60%。
⑤连续三个月评或一年内累计 4 个月月评达不到 60 分,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同时视中标供应商违约,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当月得分 | 基础扣减 | 额外扣减 |
得分≥85 | 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 | |
70≤得分<85 | ***** 元 | 85-得分=分差,每 1分,扣除当月服务费800元, |
60≤得分<70 | 70-得分=分差,每1分,扣除当月服务费1000元, | |
得分<60 | 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当月服务费的 60%。 |
质量巡查处置单(存根联)
:
经巡查,贵单位负责的 项目,详细地点: ,存在以下问题: 违反了考核标准:
按照相关合同条款,要求贵单位对该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符合要求的,将按《日检质量验收标准表》扣分。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单一式两份,检查单位一份,被检查单位一份;
……………………………………………………………………………………
…………………
质量巡查处置单(交被检查人)
:
经巡查,贵单位负责的 项目,详细地点: ,存在以下问题: 违反了考核标准:
按照相关合同条款,要求贵单位对该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符合要求的,将按《日检质量验收标准表》扣分。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单一式两份,检查单位一份,被检查单位一份;
月度考核检查总检评分表(正面)
项目名称:
服务单位: 日期: 年 月
月度考核检查 | |||||
序号 | 具体时间 | 地点 | 存在问题 | 扣减条款 | 扣减分值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合计 |
月度考核检查总检评分表(背面)
日常考核检查整改不达标 | |||||
序号 | 具体时间 | 存在问题 | 扣减条款 | 扣减分值 |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 | |||||
月综合考核得分汇总 | |||||
月份 | 本月扣分 | ||||
日常考核检查整改不达标 | 月度考核检查 | 本月得分 | 备注 | ||
验收结论:根据合同检查考核办法及质量验收标准,月综合考核总得分为 分,质量评定为 。
被检查单位: 管理单位:
负责人:管理人员: 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注:“采购项目商务要求”所述内容和条款如本文未有特别声明均作为实质性响应内容(即视为标注★号条款),投标人必须响应满足或实质性优于。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1、投标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以人民币为报价货币。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报价费用须须包含项目的运营成本、工人工资、加班费、节日金、员工福利、劳保费、高温津贴、岗位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劳工意外保险、住房公积金、培训费、机械设备维护费、机械设备折旧费、机械设备年审费、统一标识费、燃料动力费、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应急费用、交通运输费、交通保险、间接费、材料费、工具费、作业费、办公费、管理费、企业利润、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税等各种税费和费项以及经营过程中各种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2、本项目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后,经双方确认(签订进场确认书)进场之日起三年。采购控制总价为人民币12,190,859.16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控制总价。
1.3、报价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采购人除了支付合同付款方式中约定的款项外,一切合同约定外的费用将拒绝支付。
2.1、本项目服务费用按六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当期的服务费在当期结束后支付。(按合同及考核评分办法扣罚后所剩余的款项支付)。
2.2、本项目以中标合同价除以36个月确定费用月基数,采购人以费用月基数为基础在扣减当月验收扣减款后,得出当月服务费,每半年(6个月)结算支付一次服务费。每半年核定服务费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拨付给中标供应商。
2.3、中标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中标通知书;(3)季度考评汇总表确认表;(4)结算证明(5)合法有效的发票。
2.4、中标供应商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具体资金下拨时间按镇财政进度为准。
5.1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十五天内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2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保单等非现金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保函时间须覆盖服务期限,出具履约保证金的银行级别须为全国性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5.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之前,其履约保证应保持一直有效。如中标供应商违约或因过失导致采购人或第三方损失时,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取。在本项目合同期满且中标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后,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批准后将该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中标供应商。
5.4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所需的附加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5退还说明:
(1)中标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合同期满并完成结算和移交工作并经采购人确认后30天内采购人应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划回中标供应商账户,采用保函、保单等非现金形式的,保函、保单担保期到期后自行失效。
(2)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每日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点五向中标供应商偿付违约金,但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中标供应商违反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有不足的,中标供应商应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
5.6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十五天内,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
5.7合同终止后若中标供应商有意拖延、拒绝履行与本项目有关的涉及人、财、物、事等方面责任与义务或处理不力时,采购人有权动用履约保证金,解决前述相关事项问题,中标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5.8履约期间,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及时履行本合同中其它约定中规定的相关责任时(如劳资纠纷、安全生产事故、税费交纳等),采购人有权动用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服务费先行垫付处理。
5.9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解决相关事项问题时,缺额资金仍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 项目进场验收要求
如有下列情况则在服务费扣减相应费用或解除合同及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1)中标供应商必须在签合同次日起30天内配置齐全所投入的全部车辆设备,并可投入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配置齐全所投入车辆设备,缺额部分每辆(套)每月在当季服务费中扣减4%(缺额部分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算)。
(2)中标供应商必须在签合同次日起30天内配置齐全所投入的全部人员,并可投入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配置齐全所投入全部人员,缺员部分每人每月在当季服务费中扣减2%(缺员部分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算)。
(3)中标供应商在签合同次日起30天内必须设固定办公场所和停车场地,用于停放作业车辆且只服务于本项目。以场地的自有土地(房产)证或土地(房产)租赁合同为准。如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扣除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4)在签合同次日起30天内中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行驶证、发票、社保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等给采购人审查确认。
采 购 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 系 人:罗工
联系电话:0757-********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解放路21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恒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董小姐
电 话:0757-********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昌荣路2号禄华大厦5楼之四A
附件一:采购需求情况
附件二:采购需求调查问卷格式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广东恒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219.****** 万元(人民币)
附件:南庄镇水源保护区综合保洁服务项目(2024年-2027年)需求调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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