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人民政府关于高县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高县人民政府关于高县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高县人民政府将高县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高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按照《高县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启动了该区域房屋征收工作。该项目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协议签订,签约率达到方案规定比例,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符合征收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该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布。
一、征收范围
高县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房屋征收部门
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
高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并依法作出处理。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宜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通告
高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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