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咨询三桥水库、玉井水库等两个水源保护区取消服务项目控制价的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咨询三桥水库、玉井水库等两个水源保护区取消服务项目控制价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与取消工作规则》(闽环保水〔2014〕18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和取消工作内部管理要求(试行)》(闽环保水〔2019〕4号)等相关要求,我区拟开展三桥水库、玉井水库等两个水源保护区取消工作,现公开向社会征集项目控制价。本次询价结果只作为制定控制价的参考,不作为项目最终中标的依据,欢迎符合要求的服务商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桥水库、玉井水库等两个水源保护区取消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按照《福建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与取消工作规则》(闽环保水〔2014〕18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和取消工作内部管理要求(试行)》(闽环保水〔2019〕4号)等相关要求,完成三桥水库、玉井水库等两个水源保护区取消工作,包括资料收集、水质调查(含全指标水质监测1次)、水源保护区污染源调查、编制《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桥水库水源保护区取消方案技术报告》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玉井水库水源保护区取消方案技术报告》,完成各级审查,并获得省政府批复。
三、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营业执照且相关的营业范围;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有过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或取消项目相关业绩。
四、报价要求
请就以上工作内容做出合理报价,并在2024年5月31日下午17:30前,讲一下材料,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日期等信息,封面及骑缝盖公司章,报送至我局。
报价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
(二)报价单(包含但不限于水质检测费、编制费、差旅费用、专家评审费、税费等,加盖公章)详见附件;
(三)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或取消项目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先生;0591-********
联系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8层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水环处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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