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海曙区2024年第二批知识产权创牌创优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海曙区2024年第二批知识产权创牌创优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中共海曙区委 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海曙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党〔2022〕49号)、《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曙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曙区支持企业创牌创优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市监〔2023〕3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海曙区2024年第二批知识产权(创牌创优)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资格

1.海曙区注册纳税或专利申请和授权地址在海曙区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自然人。

2.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申报单位在近三年中,没有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无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代理)或已整改到位。

4.严重失信单位和个人、被列入破产清算、已吊销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得享受补助或奖励。

二、资金支持范围及要求

(一)高价值发明专利

申报条件:2023年度被认定高价值发明专利的第一权利人,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等,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

资助标准:对2023年度新认定的高价值发明专利,给予每件最高1万元的奖励,其中因质押融资而获得的高价值发明专利,给予每家企业最高3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海曙区知识产权(创牌创优)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申报主体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主体为个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签名);

3.相关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或授权证书、专利权有效凭证(加盖公章、签名);

4.高价值发明专利的相关证明(加盖公章、签名);

5.其他证明材料。

(二)实施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申报条件:

1.2023年度初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

2.因系统原因,2022年末初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且未享受本级财政(贯标)补助的单位;

3.体系管理工作运行良好,有意向参加贯标绩效评价的。

资助标准:对初次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的补助。

申报材料:

1.《海曙区知识产权(创牌创优)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监督审核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证明材料。

(三)星级品牌指导服务站

申报条件:2023年度新获评市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品牌服务指导站。

资助标准:对新获评市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品牌服务指导站的,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4万元、3万元的补助。对降级或连续两年被认定为同一星级且上年度已获资助的,仅予认定,原则上不列入本年度资助范围,第三年重新起算。第二年未申报第三年申报获评同第一年星级的视同连续两年。同一年度同时获评省级示范品牌指导服务站和市星级品牌指导服务站的,经费资助以省级示范品牌指导服务站为先,市星级不再给予资助。

申报材料:

1.《海曙区知识产权(创牌创优)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主体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1.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材料,于2024年6月10日前一并提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申报电子材料请先发联系人电子邮箱。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专项资金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审核,确定拟补助单位和个人的名单和金额,并通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区财政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下达资助文件,安排资金拨付。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提交材料和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完整性负责。

2.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偷税欺骗等重大事故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大量空置土地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不予补助。

3.申报单位和个人在申报过程中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除追回已补助资金外,处该单位两年内不得享受财政补助资格的处罚,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信用征信系统。

4.同一申报主体或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或补助的,按照最高金额予以奖励或补助,就高补差,不重复补助。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杨老师、许老师,电话:****************

电子邮箱:haishuzscq@163.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白云街255号

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号楼117室

附件:海曙区知识产权(创牌创优)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海曙区知识产权(创牌创优)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曙区知识产权局)

2024年5月24日


标签: 专项资金 知识产权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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