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113破41号南京东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公告
2024苏0113破41号南京东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公告
2024年5月22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根据张豪的申请裁定受理南京东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南京东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南京东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6月24日前通过邮寄或现场申报方式向管理人(联系人:吴庭松;联系电话:152*****918;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8号中海广场A座8楼)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京东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南京东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7月5日下午2点30分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南京东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标签: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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