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遴选南渡江流域定安段生态环境修复及绿色发展EOD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的公告

定安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遴选南渡江流域定安段生态环境修复及绿色发展EOD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的公告

定安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公开遴选南渡江流域(定安段)生态环境修复及绿色发展EOD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我县南渡江流域(定安段)生态环境修复及绿色发展EOD项目招标工作,我局采取公开遴选方式确定该EOD项目招标代理单位,诚邀符合条件的公司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

南渡江流域(定安段)生态环境修复及绿色发展EOD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二、项目内容

开展南渡江流域(定安段)生态环境修复及绿色发展EOD项目招标工作。

三、项目采购价

南渡江流域(定安段)生态环境修复及绿色发展EOD项目投资估算*****.36万元,各公司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代理服务相关规定文件要求。本次报价金额优先选择报价最优者,报价单位中,报价低于最高报价下浮20%的报价无效。同等报价条件下,优先选择资质较高、同类经验较多的报价单位。

四、报名条件

1.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证明材料:如是自有场地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如是租赁场地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上述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证明材料: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证或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供近两年代理过类似招标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该项目在法定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截图并加盖公章)。

5.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及《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登记并备案通过(证明材料:须提供上述网站截图及诚信档案手册并加盖公章)。

6.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证明材料:提供发布公告日期起任一天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价文件编制

1.报价文件加密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载明详细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并密封)。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函。

3.承担过同类型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提供相关证明(包括委托合同等)。

六、递交资料时间和地址

1.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5月24日

2.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27日,逾期提交文件不予接受。

3.递交资料地址:定安县岳崧路32号定安县生态环境局201室

联系方式:0898-********

  特此公告。



定安县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4日


标签: 生态环境修复 绿色发展 E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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