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京01破135号北京同方华光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2024京01破135号北京同方华光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北京同方华光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北京同方华光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同方华光”)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6日作出(2024)京01破申2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同方工程破产清算案,并于2024年4月9日作出(2024)京01破135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同方华光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管理人依法接受指定后,对同方华光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进行了调查。经管理人初步调查,同方华光公司欠付职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533,011.43元(详见后附的职工债权公示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将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4年5月27日止。

同方华光公司的职工如对本公示记载的职工名单及债权数额有异议,应当自公示之日起20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并书面答复。对管理人复核确认的金额及职工名单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书面复函之日起7日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有异议但未按期提出或对复核结果有异议但未依法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表等载明内容无异议。


管理人办公地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邮政编码:******,联系人:刘震宁,联系电话:139*****000。如选择邮寄,请在邮寄单注明“同方华光公司职工债权”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管理人将在收到材料之后确认时间核对证据原件。

特此公示。

北京同方华光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 年5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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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清算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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