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建设投资集团2024年度工程协作单位征集公告
池州建设投资集团2024年度工程协作单位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池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工程招标发包管理,现公开征集工程建设项目协作单位。凡有意愿申请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按要求提交申请文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作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池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集采中心”)
二、企业要求:
(一)资质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4)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施工总承包资质;
(6)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满足一项即可);
(二)其他要求(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企业性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 企业注册地: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池州市。
(3) 安全生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财务状况:企业账户、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5) 企业纳税:公司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纳税额不低于200万或近一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纳税额不低于100万;
(6) 注册建造师(不限专业)不少于5人且具有有效的安全B证,以上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7) 至少提供一个本公司项目经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以来的施工总承包(不限专业)工程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8) 无下列不良行为之一(自2022年1月1日以来):
a. 施工项目(含关联的分包单位)发生事故致人员死亡;
b. 存在失信行为或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c.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通报或处罚,或发生恶意讨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恶意上访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d.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其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e.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f. 直接或间接恶意起诉(含质疑、投诉)集团或子公司;
g. 其他对集团或子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既有协作单位,应按下列要求:
a. 应按照前述第(二)条要求,于2024年6月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集采中心复审,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协作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协作资格。
b. 协作单位在集团及下属公司发包的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履约情况不满足发包单位要求、不服从发包人管理、工程进度未达到发包人要求的、作为实施主体被主管部门通报三次及以上、被集团发文通报二次或下属子公司发文通报四次以上不良行为的,可取消其协作单位资格。
c. 逾期未按要求报送复审材料的企业,视为其自动放弃协作单位资格。
(四)诚信保证金
经集采中心初审满足条件(含既有协作单位)的企业,应于2024年6月12日前缴纳10万元诚信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且只接受企业对公转账,协作单位退出时无息退回)。逾期未按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的企业视为其自动放弃协作资格。
保证金收款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
收款人:池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备注“池州建投集团协作单位诚信保证金”
(五)本集团下属公司:具备施工资质的本集团下属(含参股)公司,不受前述条款限制。
三、资格审查
集团集采中心将对各施工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规定选取协作企业。
四、资格申请文件要求
按附件格式填报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
五、资格申请文件的提交日期为:
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6月7日。
六、协作单位成员证书发放
经审查合格且按要求及时缴纳保证金的企业,在集团网站公示入选协作单位名单并由集采中心颁发集团协作单位资格证书。
2024年5月24日
受理单位:池州建投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材料送达地址:池州市池阳路58号5楼504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6-*******
申请单位应将全套申请材料的电子档及签字盖章的扫描件整理打包(文件名称备注为“***公司-池州建投集团2024年协作单位申请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czjtjt@foxmail.com
第一条 总则:
一、为了规范池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交通等工程对外协作管理工作,结合集团实际制定工程对外协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本办法按照互利双赢、协同发展、资源合作、促进生产并激励协作单位以优质工程为目标的宗旨,规范集团工程管理行为,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响应主管部门及工程合同要求,满足集团及下属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
三、集团下属企业作为发包单位对外协作(发包)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协作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协作工程,是指集团下属企业面向协作企业以招标的方式进行工程发包;
第三条 协作单位分级管理:
一、日常协作单位:
1、满足协作单位入选条件;
2、项目评标优先采用“明标抽签法”或抽签与报价相结合的办法,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应急协作单位:
1、应急协作单位推荐:在集团下属企业有已完工协作项目业绩且连续三季度综合考核评价优秀的协作单位,可由子公司推荐申报,集团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2、集团及子公司项目存在特殊客观情形且常规招标流程不满足项目迫切需求,经集团审批同意可按应急项目实施,子公司可以邀请应急协作单位参与应急项目。
3、应急协作单位的数量限额为:不超过本年度日常协作单位数量的10%(四舍五入);
4、应急协作单位在建协作工程达到2个时(已完工的需提供发包人的证明材料)不得参与集团及下属企业面向协作单位发包的其他项目;
5、应急项目评标办法优先选用“明标抽签法”或抽签与报价相结合的办法,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第四条 协作单位更新
1、更新时间:集团协作单位定期更新(暂定本次协作资格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具体以集团网站公告为准);
2、在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承揽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协作单位实时清退:
(1)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人员死亡;
(2) 因拖欠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通报或处罚,或发生恶意讨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上访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3) 在集团及下属公司发包的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履约情况不满足发包单位要求、不服从发包人管理或工程进度未达到发包人要求的;
(4)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其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5)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6) 被集团发文通报二次或下属子公司发文通报三次以上不良行为的;
(7) 项目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
(8) 无故拒绝集团或下属公司招标邀请达三次及以上的;
(9) 直接或间接恶意起诉(含质疑、投诉)集团或子公司;
(10) 其他对集团或子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集采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
池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
协作单位申请表
注:
1、附相关证明文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社保证明)。
2、注册建造师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建造师证、安全B证、社保证明。
3、不良行为记录以集团及下属公司核查结果为准。
附件2
承 诺 函
致池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诺无不良行为且向贵单位提交的申报协作单位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误导性内容或遗漏。若材料中存在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情况,愿自动退出且承担相关法律后果和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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