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526破3号泉州市德化县徽派装饰有限公司受理公告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4闽0526破3号泉州市德化县徽派装饰有限公司受理公告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福 建 省 德 化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闽0526破3号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福建万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5月7日裁定受理泉州市德化县徽派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将该案指定本院审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随机摇号指定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担任泉州市德化县徽派装饰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本案由审判员

颜鸣宙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尤珮灿、审判员陈志群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孙志培担任法官助理,王雅雯担任书记员。

泉州市德化县徽派装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6月14日前,向泉州市德化县徽派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街万达中心A座39层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人:廖楷琳(联系电话:188*****238)、黄丽香(联系电话:183*****688)〕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6月24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召开。会议具体事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泉州市德化县徽派装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泉州市德化县徽派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泉州市德化县徽派装饰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泉州市德化县徽派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泉州市,德化县,泉州

标签: 申报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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