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新华医院历史病历数字化翻拍服务项目-采购/资审公告

伊犁州新华医院历史病历数字化翻拍服务项目-采购/资审公告

伊犁州新华医院历史病历数字化翻拍服务项目招标公

项目概况

伊犁州新华医院历史病历数字化翻拍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6 1316: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LHH-CG-2024-17

项目名称:伊犁州新华医院历史病历数字化翻拍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8元/页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在12个月以内完成合同金额页纸质病案数字化服务

合同履约期限: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 年5月24 日至 2024 年 5 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售价(元): 0元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613 16: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开标大厅(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

开标时间:202461316: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开标大厅(https://www.zcygov.cn)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其它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CA申领地址查看网址https://www.xjca.com.cn/article/content/******/582/1.html,CA服务电话:0991-281-9290。

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版块获取。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4、服务与支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政采云热线人工号码:400-881-7190(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20:00)。

5、电子保函(1)保函形式: 根据国家现行采购政策,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金融系统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按照“一包段一保函”的原则,办理电子保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完成。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保函办理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开标前,投保人必须下载加密保单作为保证金缴纳凭证放入投标文件中;

(2)电子保函操作流程: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上角[金融服务]进入详情页→点击页面上方[保险/保函],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办理即可。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

地址:伊宁市兴业路316号

联系人:王宜磊

联系方式:186*****5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启隆辉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广东路与健康路交汇处中原国际A座9楼业务室

联系人:姚继宗

联系方式:189*****728

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截止日后,请持续关注本项目后续网上发布变更、答疑澄清等内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数字化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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