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开展干扰素省际联盟等四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关于开展干扰素省际联盟等四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JX-YP2023-01)》《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JX-YP2023-02)》《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SHLM-YD2023-1)》《中药配方颗粒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SD-YPDL2023-1)》及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干扰素省际联盟等四批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信息核对
四批次中选药品和备供药品已分别纳入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第五批江西集采项目(干扰素)”“第五批江西集采备供项目(干扰素)”“第五批江西集采项目(十六省)”“第五批江西集采备供项目(十六省)”“上海十五省集采项目(国采1-5批接续)”“上海十五省集采备供项目(国采1-5批接续)”和“山东中药配方颗粒集采项目”,请有关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核对产品信息,包括药品统一编码、价格等信息。
二、配送关系确认
中选和备供药品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点击“药品招标管理”模块,选择“配送方案结果管理-配送方案点选”,分别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配送方案维护。请相关企业于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配送关系确认。
三、三方协议签订
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于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操作手册详见招采子系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三方协议网上签订工作的通知》。对中选后长期不签订协议,导致医疗机构无法开展采购、影响临床使用的,将视情节取消相关企业中选资格或按规定给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评级。
四、挂网价格管理
(一)价格要求
中选药品、主供药品和备供药品分别按其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供应。
1.对于不在干扰素省际联盟集采中选企业供应清单的同企业同品种其他规格包装的药品,挂网价应按照中选价格差比后纳入相应的集采项目执行。干扰素省际联盟集采品种人干扰素α2b注射剂的中选企业在非主供非备供地区的挂网价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2.对于我省牵头的干扰素省际联盟集采、 十六省(区)联盟集采,非中选企业按照《关于开展江西省挂网药品省际价格联动的通知》有关要求,在挂网采购执行过程中,发现有新的更低价格时及时申报。
3.对于上海牵头十五省(区、市)联盟(国采1-5批接续),集采中选企业如有未在“供应清单”内的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过评”)的其他规格和包装产品,挂网价应按照中选价格差比后纳入相应的集采项目执行。我省非主供非备供中选企业的挂网价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非中选药品价格在不高于国家监测价的基础上,企业按照未过评药品不高于我省中选药品价格、过评药品价格不高于原研/参比制剂价格的要求进行申报。
(二)价格申报
1.已挂网非中选药品有比我省现行挂网价更低的省级挂网价,或新申请挂网非中选药品,企业登录招采 子系统,选择“药品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我的药品库”添加药品信息,同时填报全国省级挂网价,于2024年5月31日17:30前完成。
2.中选企业产品不在供应清单或我省非主供非备供企业申报价格,选择“药品交易结算—业务办理—非中选药品价格申报”,业务办理“标题”按实际申报情况统一填写“XX集采项目非主非备/不在供应清单价格申报”,于2024年5月31日17:30前提交加盖企业鲜章的采购价格申报函,内容自拟。
(三)价格执行
1.相关药品按上述要求计算拟挂网价,经公示、价格确认、公布后执行。未按要求申报的相关药品暂停挂网。
2.在挂网采购执行过程中,发现有新的更低价格时,根据企业提交的调价申请或其他价格证明材料,动态调整挂网价格。
联系电话:0791-********(药品)
0791-********(网上操作)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5月24日
标签: 开展干扰素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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