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医院采购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及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创建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文山市人民医院采购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及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创建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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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文山市人民医院采购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及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创建服
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YZ-2024-04-04)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文山市人民医院采购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及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创建服务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5.3 万元,招标人为文山市人
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及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创建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文山市人民医院采购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及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创建服
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文山市人民医院采购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及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创建服务)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2.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
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的要求);
3.2.2 供应商需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
续 6 个月税收缴纳证明);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2.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0 年至 2023 年度内任意一年的财务
报表,只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
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3.2.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
力情况;
3.2.5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
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
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
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3.2.6 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提供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在裁判文书
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直接通过快捷搜索输入“行贿”+“当事人”或
“单位名称”,即可看到被查询人的相关信息”)(提供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3.2.7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
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 目投标。 (出具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2.9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 动。(出具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2.10 本次竞争性磋商 不接受 联合体磋商。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磋商申请人,才可参与本次磋商。如磋商申请人为了满足以上条件
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磋商申请文件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5 月 27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5 月 31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6 月 07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文山市卧龙南苑 219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6 月 07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文山市卧龙南苑 219 号
七、其他
一、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
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
[2015]124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永泽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文山市人民医院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组织对“文山市人民医院采购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
建及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创建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通过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方式
诚邀符合磋商资质要求,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文山市人民医院采购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及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创建
服务;
2.2 项目编号:YNYZ-2024-04-04;
2.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4 预算金额:55.3 万元;
2.5 采购内容:采购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及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创建服务,详见第五
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2.6 交货及服务地点:文山市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2.7 服务期:在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完成,服务期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结束;
2.8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2.9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
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 1 个包段,供应商不得对所投包段的项目进行拆分,少报或多报,
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2.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
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的要求);
3.2.2 供应商需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
续 6 个月税收缴纳证明);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2.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0 年至 2023 年度内任意一年的财务
报表,只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
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3.2.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
力情况;
3.2.5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
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
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
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3.2.6 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提供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在裁判文书
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直接通过快捷搜索输入“行贿”+“当事人”或
“单位名称”,即可看到被查询人的相关信息”)(提供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3.2.7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
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 目投标。 (出具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2.9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 动。(出具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2.10 本次竞争性磋商 不接受 联合体磋商。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磋商申请人,才可参与本次磋商。如磋商申请人为了满足以上条件
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磋商申请文件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报名方式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5.1 报名方式:本项目采取邮箱报名。
5.2 磋商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者,将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按序扫描至一个 PDF
文档内,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邮箱:(1092305151@qq.com)以备核查,核查结果
将以电话或邮箱反馈,资料未发至指定邮箱或资料不齐的且通知供应商不能参与磋商。邮件
主题名称为供应商名称,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电话:19188256587)进行信息确
认:
1、报名函(格式自拟);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有效的营业执照;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名时提供,授权委托书须写
明项目名称);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5.3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 0.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4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4 年 05 月 27 日至 2024 年 05 月 31 日止,工作日每天上
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6.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6 月 07 日 15 时 00 分,地点为云南永泽项目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文山市卧龙南苑 219 号);
6.2 磋商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地点为云南永泽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文山
市卧龙南苑 219 号);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自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磋商公告及磋商公告内容不
承担任何责任。
八、磋商保证金
【金 额】:伍仟元整(¥5000.00 元)
【账户名称】:云南永泽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文山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盘龙支行
【账 号】:118020100100050114
【提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
【有效期限】:磋商保证金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注意事项:
以电汇或者网银转账方式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并在转账单据内注明项目名称,相关信
息以进账为准,汇款时在“摘要”或“用途”栏目内填入“保 YNYZ-2024-04-04”。请供应
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参与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磋商无效等后果由
供应商自行承担。请各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 3 日,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递
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拒绝。
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结果公开且无异议后,由代理机构业务人员提交《保证金退
还一览表》至财务部,由代理机构财务部直接办理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事宜;成交人的磋商保
证金将在与业主签订合同且代理机构业务人员提交《保证金退还一览表》至财务部后,成交
人携带合同复印件至代理机构财务部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事宜。
磋商保证金不以退还情形:
1、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申请文件;
2、未按成交通知书的要求签订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金;
3、提交虚假资料等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文山市财政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文山市人民医院
地 址:文山市凤凰路 31 号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0876-2193665
电子邮件:1842963421@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永泽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文山市卧龙南苑 219 号
联 系 人: 杨明伟
电 话: 19188256587
电子邮件: 109230515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共机构 创建 低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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