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受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等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管理企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YAZCXG2016-50
二、项目名称: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等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管理企业
三、项目内容及采购预算金额:
1、项目内容(共分一个标段):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等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管理企业(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载明内容);
2、采购预算金额: 壹佰伍拾万元整(*******元)。
四、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新区地下公共停车场(法院审判庭地下)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中央空调系统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
2、计划投资:计划投资约为7721万元。
3、资金来源:房屋置换和申请国家投资、地方配套投资以及自筹解决。
4、落实情况:已落实。
5、招标范围:即从项目建设施工开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具备使用条件完成资产交付,并完成工程决算审核后止。
五、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招标人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至招标人书面通知退场之日为止。
六、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及报名需携带的资料: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同时具备国家颁发的工程招投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项目经理:应由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同时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壹级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10年及以上监理或项目管理工作经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专业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相对专业工作经验,且同时持有相对应专业省级或行业注册资质证书或以上资质证书;
6、具备近年类似工程业绩,提供业绩证明。业绩证明应附合同协议书或业务手册;
7、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9、外省企业入陕需在陕西建设网“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
10、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供应商在报名时持投标单位介绍信原件(见附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加盖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不接受扫描件)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壹套,所提供的资质复印件概不退还。
七、招标文件发放:
1、发放时间:2016年6月24日至2016年7月4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放地点: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A224室
3、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7号楼)A2楼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14日 上午9:00前
九、开标时间:2016年7月14日 上午9:00整
十、开标地点(原办公地点):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一楼招标大厅
地 址:延安市北关街机械厂办公楼南侧
十一、采购人: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86*****885
十二、招标组织机构: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 李女士
联系电话:****-******* ****-*******
邮 编:716000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6月24日
附件:
介 绍 信
兹介绍我单位 同志赴贵单位办理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领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请贵单位予以办理。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单位承担。
领取人姓名:
领取人身份证号:
领取人联系电话:
领取人电子邮箱:
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