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613破9号关于南通华住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苏0613破9号关于南通华住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经债权人陈洪兴的申请,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6日作出《(2023)苏0613破申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通华住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住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3月29日作出《(2024)苏0613破9号<决定书>》,指定南通金利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南通华住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截止2024年5月25日,华住公司尚欠付职工债权(即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总额为51,500.00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予以公示。
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更正申请,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经管理人解释或更正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更正的,异议人应当在收到管理人答复意见或明示不予解释或更正后向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更正申请的,视同认可本公示载明的内容。
特此公示
南通华住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1)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镇中路3号二楼南通金利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邮编:******,(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银辉152*****551、黄刚187*****801
标签: 职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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