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羧甲基香豆胶压裂液体系药剂招标公告
油田羧甲基香豆胶压裂液体系药剂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吉林油田羧甲基香豆胶压裂液体系药剂招标项目 | ||||||||||||||||||||||||||
项目编号 | ****-*******-JLYT-*******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种类及规模: 招标项目名称:羧甲基香豆胶压裂液体系药剂;招标范围及数量:详见附件5;招标有效期:自授标之日起满两年;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日交货;交货地点:吉林油田兴业油化公司指定地点;验收方式:按《羧甲基香豆胶压裂液体系药剂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要求验收; 质量保证期: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标包划分及中标数量:一个标包,拟确定一家中标人; 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附件6《羧甲基香豆胶压裂液体系药剂技术要求》。 服务要求: 保证所供产品为合格产品,并提供相应的资料;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必须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卖方承担;药剂危险性要求:投标药剂不是危化品,不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内,投标人须对该项作出实质性承诺,并在签订供货合同前提供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出具的本次招标物资的《化学危险性鉴定报告》。 2.使用功能:详见招标文件。 3.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4.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5.服务:详见附件。 6.项目进展情况:本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注册独立法人实体、有独立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制造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公司注册资金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经营范围涵盖化工产品; 3. 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羧甲基香豆胶压裂液体系5种药剂有效期内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认证名称涵盖:“羧甲基香豆胶、交联剂、交联促进剂、破乳助排剂或助排剂、粘土稳定剂或防膨剂”关键字; 4. 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羧甲基香豆胶压裂液体系5种药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证,准入资质在有效期内,准入品种涵盖本次招标物资。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可在投标前取得吉林油田公司物资管理部审批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资质审查表》,将审查表上载至投标文件中。中标后,凭中标通知书及审查表办理相关准入手续; 5. 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 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质量要求:所供产品质量合格,符合本次招标技术要求。(二)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06月25日 08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年06月29日 16时00分00秒 | |||||||||||||||||||||||||||
本项目只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5日至2016年6月29日(8:00—11:00,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按如下步骤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 1、汇款 请在标书发售期内,通过银行柜台或企业基本帐户网银以电汇或电子转账的形式,将购买招标文件款(500元人民币)汇入购买标书指定账户并在汇款单的备注栏务必注明“物资057”,须保留汇款凭证(单据或电脑截屏),我中心不接受现金购买招标文件;不接收个人网银、ATM机或POS机汇款。 2、下载招标公告表单 a、附件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b、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c、附件3:往来单位编码申请表 d、附件4:电子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e、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f、银行汇款证明(包括电汇回执单、网银的截屏等凭证) 3、提交资料,接收招标文件将以上a至f项填写、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彩色扫描件一并压缩,文件名命名为***(公司)**(项目),一并发送至招标公告中指定的邮箱内,同时电话通知标书发售人审核、确认,合格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如未收到,请及时联系标书发售联系人。标书发售人以标书费到账的时间为准,超出标书发售期限即停售招标文件。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5日 10时00分00秒 |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15日10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石油吉林油田招标中心一楼101号开标室 3.现场送达,不接受邮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26日前,财务月末封帐),应提交壹拾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否则,投标将被否决),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到指定账户。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物资057”。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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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附件信息请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中下载查看。 |
标签: 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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