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地名文化公园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惠州市地名文化公园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惠州市地名文化公园工程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惠州市民政局
行政区域 惠城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26日 14:4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5月27日至2024年05月3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惠州市惠城区天安数码城一期产业4栋10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6月06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惠州市惠城区天安数码城一期产业4栋10楼。
预算金额 ¥31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工
项目联系电话 0752-*******
采购单位 惠州市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鳄湖路9号民政大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工,0752-*******
代理机构名称 惠州同群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天安数码城一期产业4栋1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罗工,0752-*******

项目概况

惠州市地名文化公园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惠州市惠城区天安数码城一期产业4栋10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QCG*****

项目名称:惠州市地名文化公园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建筑工程

惠州市地名文化公园工程

1.00(项)

详见

磋商文件

*******.42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开标当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出具声明函)。(3)供应商具有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且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提供具有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履约能力承诺书及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承诺书。(4)供应商拟派入的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园林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7日 至 2024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惠州市惠城区天安数码城一期产业4栋10楼

方式:现场获取(不接受邮售)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天安数码城一期产业4栋10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天安数码城一期产业4栋10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报名的须提供下列合法有效的资料,统一使用A4纸印制加封面装订成册,每页(包括封面)均需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封面须注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一式二份。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则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州市民政局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鳄湖路9号民政大楼        

联系方式:杨工,07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惠州同群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天安数码城一期产业4栋10楼            

联系方式:罗工,07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工

电 话:  075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地名文化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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