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执法调查队、猴桥所、芒颜站执法办案场所升级改造项目基建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执法调查队、猴桥所、芒颜站执法办案场所升级改造项目基建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执法调查队、猴桥所、芒颜站执法办案场所升级改造项目(基建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后的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6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SZDCG*******

2.项目名称: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执法调查队、猴桥所、芒颜站执法办案场所升级改造项目(基建部分)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00元(执法调查队¥******.00元、猴桥所¥******.00元、芒颜站******.00元)。

5.最高限价:¥******.56元(执法调查队¥******.07元、猴桥所¥******.48元、芒颜站¥******.01元)。

6.采购需求:

6.1采购内容: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执法调查队、猴桥所、芒颜站执法办案场所升级改造项目(基建部分)各单位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以及涉及的工程施工、相关设施及材料采购安装、项目检验验收、工期承诺及质量保修等。

6.2主要建设内容:拟对支队执法调查队、猴桥所、芒颜站执法办案场所进行升级改造,以提升支队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规范化水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墙面软包、吊顶、配电设施安装、线管敷设、标识标牌安装、照明设施、消防设施、换气设施、报警设施等建设等内容。具体工程建设内容以第五章《采购需求》、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除特别注明者外)。

6.3项目实施地点:保山市隆阳区白纸房支队执法调查队、保山市潞江坝芒颜边境检查站、保山市腾冲市猴桥镇猴桥边境派出所各站所单位内。

6.4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拟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磋商申请人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总价及各单位工程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各单位工程情况如下:

序号

各单位工程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备注

1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执法调查队执法办案场所升级改造项目

******.00元

******.07元

各单位工程的采购内容见第五章《采购需求》、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2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猴桥所执法办案场所升级改造项目

******.00元

******.48元

3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芒颜站执法办案场所升级改造项目

******.00元

******.01元

6.5质量要求:其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且材料、设备采购价格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2013及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及评定标准,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6.6发包方式和合同类型:

(1)发包方式:本项目涉及三个单位工程,每个单位工程实施独立结算,独立签署合同,各单位工程实行总承包,包工包料,不得分包、转包;

(2)合同类型:执行固定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总价报价,若采购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变更则总价保持不变。

6.7磋商报价说明: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总价报价,磋商申请人不得擅自变更工程量清单各项名称及数量。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并递交验收申请。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2023年任意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附注),新成立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年1月以来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根据实际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情况在截止时间前查询核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磋商申请人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2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文件。

2.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证书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在职(证企相符,并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相关承诺)。

4.其他要求: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磋商。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5月27日至 2024年05月31日(五个工作日),获取时段按照交易平台网时间规定。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后的网站。

3.方式:磋商申请人请于本公告规定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后的网站系统,凭单位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投标确认并免费获取电子采购文件(格式为*.ZCZBJ)及其他采购项目相关资料,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磋商申请人请登录上述系统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采购文件。(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请查阅网页、办理咨询联系电话157*****557)。

4.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6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四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06月06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相关说明:

1.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5500.00元。

1.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磋商保证金缴纳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正阳北路支行

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241*****040006*****000*****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业务咨询电话: 010-********

技术支持单位: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注: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及标段号),请磋商申请人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数字证书(机构CA证书)登录投标系统,在系统主界面的“确认投标保证金”中对磋商保证金进行确认绑定,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1.3特别说明: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收取数额应为人民币1.1万元,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要求,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减免为人民币0.55万元(降幅为50%)。

●本项目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4〕7号)等文件要求,免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无失信记录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信用中国”出具的信用报告。

2.公告发布媒体

2.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

2.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采购活动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3.采购意向公开情况:采购意向公开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人于2024年03月27日本项目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意向公开信息网址:“http://cgyx.ccgp.gov.cn/cgyx/pub/details?groupId=af765e6b-4e85-4cd8-8c28-d0296b562e05”。

4. 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中标服务费,并以成交金额为计算费用基数,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成交金额×1%×80%,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

5.监督电话: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政治处纪检工作办公室:0875-*******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政治处督察工作办公室:0875-*******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边境管理支队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135号  

联系方式:08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联系方式:087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刘警官、唐警官

电   话:0875-*******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875-*******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执法调查队、猴桥所、芒颜站执法办案场所升级改造项目(基建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pdf2024-05-24 17:12:29

采购文件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定稿:竞争性磋商文件-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执法调查队、猴桥所、芒颜站执法办案场所升级改造项目(基建部分.pdf2024-05-24 17:13:15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政治处纪检工作办公室:0875-*******、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政治处督察工作办公室:0875-*******

标签: 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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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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