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石膏有限公司董家矿段2号井提升系统恢复设备、设施及施工项目采购公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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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邳州市石膏有限公司董家矿段2号井提升系统恢复设备、设施及施工项目 JSZC-******-XZEZ-G2024-0006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6-20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XZEZ-G2024-0006
项目名称:邳州市石膏有限公司董家矿段2号井提升系统恢复设备、设施及施工项目
预算金额:677.******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85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拆除现有废弃设备、设施,安装新的提升设备和设施,恢复董家矿段2号井提升系统功能,使其满足人员安全下井需要及一年延期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15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1)投标人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的扫描件1份;(2)投标人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1份。或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
3.投标人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信用信息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时间:
时间:2024-05-27 09:00 - 2024-06-03 14:30,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2024-06-20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0日14: 30 )前。
2、2024年06月03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06月03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徐州恩泽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6-********
通讯地址:邳州市解放路78号(大唐街工商银行对面供销干校院内)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1.采购人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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