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经济开发区汽车零配件、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二期A-1地块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咸安经济开发区汽车零配件、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二期A-1地块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咸安经济开发区汽车零配件、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二期A-1地块建设工程监理服务(XAZX-******FJ-*********)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AZX-******FJ-*********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安经济开发区汽车零配件、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二期A-1地块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已由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安发改审批字【2024】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申请政府专项债券及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裕和(湖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安区向阳湖镇甘棠村
建设规模:A-1地块建设工程,项目包含14栋厂房、2栋设备房、2栋门卫室。同时配套建设园区内道路、围墙、景观绿化及广场、停车场、综合管线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项目概况所述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标段划分:/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1460日历天,其中监理服务期暂定670日历天(具体监理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进场为准,完成时间以招标人相关要求为准。),设计服务期: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建筑安装工程费:*****.4 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近五年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建筑面积不低于5.5万平方米或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8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类似项目描述)业绩【业绩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颁发时间为准,或以监理业务手册完工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本单位注册,且已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2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5月27日至2024年05月3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9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方式。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咸安
经济开发
区管理委
员会
代理机构:
裕和(湖
北)工程
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咸
宁市咸安
区107
国道旁
地址:
咸宁市咸
宁大道
128
号锦绣城
B栋1
5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陈晓伟
联系人:
游工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4年05月26日
备注:/

标签: 汽车零配件 工程监理 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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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和(湖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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