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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皖0403民初2360号

珠海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牡丹江江南分公司、陈树胜: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家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403民初236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一、被告陈树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家庆借款本金6万元;二、驳回原告张家庆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25元,由原告张家庆负担525元,由被告陈树胜负担1300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至本院)。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承办人:魏宁

电话: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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