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省部系统联网运行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省部系统联网运行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省部系统联网运行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山西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27日 10:24
预算金额 ¥8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null
项目联系电话 158*****928
采购单位 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山西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 太原市高新区高新街3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8*****928
代理机构名称 暂未确定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山西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省部系统联网运行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省部系统联网运行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执法协同办案系统、数据共享应用服务(部省联网)、电子签章、短信第三方对接服务、零信任技术服务、安装部署服务、系统培训服务、日常技术支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按照省厅党组2024年第五次会议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部署应用部级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执法办案模块的通知》(晋交政法【2024】83号)要求,要在全省交通运输执法系统开展部级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执法案模块应用和部省联网数据上传工作,确保6月份完成部省联网和执法办案数据上传。《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部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推进部省联网工作的通知》(交办法函【2022】626号)文件明确“尚未建设执法办案建设系统的省份可布设、使用和推广部统一开发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办案管理系统”,使用该系统只需在原有系统基础上针对山西省实际情况进行定制技术服务,可以很大程度上节约系统建设的平台搭建费,通过原基础上功能完善实现项目的目的。根据交办法函【2024】113号文件精神,于2024年5月份实现实现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部省联网和执法办案数据上传,实现全国交通执法数据平台建设。该项目时间紧,任务重,资金有限,山西省交通厅没有建设平台,只能依据于部级统一开放的办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进行系统化的升级、改造,拟对本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专家组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交科院(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交科院(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240号2号楼24房间

三、公示期限

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3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张宏红

联系电话:158*****928

联系地址:太原市高新区高新街35号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系统联网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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