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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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公告

一、项目编号:苍财采[2024]2号

二、项目名称:苍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温州超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1-7幢1单元202室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在政府采购代理活动中存在问题,现作出如下监督意见:
一、存在问题
(一)采购文件未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标准。未在苍南经济开发区道路保洁、河道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标准。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二十条第十四款的有关规定。
(二)违规收取履约保证金。苍南县应急管理局2022-2023年森林消防扑救服务采购项目在采购文件中约定收取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而实际在签订合同时收取比例为2%。目前,已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供应商。
(三)存在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评审标准的问题。在钱库镇坐席及文档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中,随意将可能与采购需求无关的荣誉证书作为评分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
(四)采购文件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钱库镇坐席及文档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评分标准未充分细化量化,评审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五)未按规定履约验收。钱库镇坐席及文档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未按照规定组织履约验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处理结果:责令你公司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收到本监督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报送书面整改情况。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加强采购单位采购文件公平竞争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在今后工作中规范代理工作,提升代理采购业务水平。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2024年05月20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苍南县财政局
2.联系人:林小波
3.联系电话: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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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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