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针焦实验室基础设备设施采购2024采购公告

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针焦实验室基础设备设施采购2024采购公告

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针焦实验室基础设备设施采购(2024)

项目名称: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针焦实验室基础设备设施采购(2024)

项目编号:KY-WC-XB2024-021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其予以实施。

2. 采购范围

2.1采购范围:锦州石化公司针状焦分析实验室设备(包括留样室、气瓶室、色谱分析室、热膨胀理学分析室、元素分析室、天平室、药品室、样品预处理室、高温室、办公室、休息室、综合分析室、资料及数据处理室、备用分析室、常规分析室1、常规分析室2的实验设备的采购、安装),具体设备的规格、型号及数量见《针焦实验室设备明细及明细清单》详见附件1。

2.2项目地点:锦州开元石化针焦实验室(锦州石化研究院五楼)。

2.3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

2.4标段划分:本采购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5成交原则: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推荐成交人。

2.6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电汇(转账),货到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完毕,发票入账后付全部货款的95%,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2.7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详见附件2。

2.8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含运输费、装卸及搬运费、安装、调试、13%增值税费等全部费用,买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增值税率调整,买卖双方约定的不含税单价不变。

2.9最高限价:见附件1

2.10对产品实行“三包”(包退、包修、包换)。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2. 报名响应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3.2.1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2 具备进行实验室家具生产和实验室设计的能力资格资质(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书扫瞄件);

3.2.3 财务要求:投标方应为一般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查询),结算应开据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2.4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至少两份石油或化工类专业实验室设备设计、制造合同,且每份合同金额不少于20万。(提供合同扫描件)

3.3信誉要求:2022年1月1日至谈判开始日,报名响应的供应商及其负责人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资格;2022年1月1日至谈判开始日,报名响应的供应商及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提供相关书面承诺)

3.4报名响应的供应商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提供相关书面承诺)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05月27日8:00时至2024年05月29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办理本项目采购文件事宜。采购执行人通过电子邮件或微信的方式向报名的供应商发送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为电子版,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已购买过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此费用。

4.3采购文件费用收取

在购买采购文件以前,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电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注明:针焦实验室基础设备设施采购文件工本费。

5. 采购文件的递交

5.1本次采购采取现场送达或邮寄纸制打印版响应文件的方式提交,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锦朝街30甲)。

联系人:张广玉

电话:176*****582

5.2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6日9:30。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未按期提交响应文件。(为了优化供货周期,经参与此次采购响应的供应商全体同意情况下,可提前提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

5.3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5.4纸制版响应文件正本应每页均加盖供应商公章(对内容予以确认),并加盖骑缝章,需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条款,必须其本人亲笔签名。
5.5响应文件邮寄时应进行密封,包装盒(袋)贴封条并加盖公章。

保证金

6.1参与非招标采购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需提交5000.00元人民币非招标采购保证金。

形式:必须从报名响应的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到采购人指定帐户,并注明:针焦实验室基础设备设施采购非招标采购保证金。

6.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6、1规定递交非招标采购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6.3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6、1保证金要求提交非招标采购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报价。

6.4 采购执行人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退还。

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招标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6.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5.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等认可的情形以外,拟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

6.5.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构恶意串通的。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锦州石化公司开元主页,公开发布。

8、评审方法、标准及成交原则

8.1. 本项目评审拟采用综合评估法,单价拦标,总价中标。

8.1.1响应报价(含运输费、装卸及搬运费、安装、调试、13%增值税费等全部费用,买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增值税率调整,买卖双方约定的不含税单价不变。)。

8.2. 成交原则: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推荐成交人。

8.2.1 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响应报价低者优先;响应报价相同,有效业绩数量多者优先;业绩数量一样,累计合同金额多者优先。

8.2.2 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因诚信、信誉等问题被采购人评定为响应无效或者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资格,或者成交候选人被推荐为成交人后不按时与采购人完成书面合同订立的,采购人可以按排名顺序选定新的成交人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9. 评审时间

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开始时间:2024年06月06日 9:30(北京时间)。

9.2地点: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锦朝街30甲)五楼会议室。

10. 联系方式

10.1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人: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供销中心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锦朝街36-1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锦州市铁北支行

账 户 名: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10*****601*********

联系人:张广玉

电话:176*****582

10.2非招标采购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管理部门:党委(经理)办公室

电 话:0416-*******


相关附件: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标签: 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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