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争性谈判概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经会议议定,本次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取福州市福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4-2026年度海口特大桥航标维护服务单位,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工作地点:海口特大桥(G228线K4636+461)
2.2 项目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为做好海口特大桥航标维护和管理工作,本次对2024-2026年度海口特大桥航标(桥涵标(双向通航桥孔标志2座,通航桥孔左侧标志2座,通航桥孔右侧标志2座,桥墩警示标志4座)维护管理进行竞争性谈判。
(1)航标维护服务单位需在我中心的监督及检查下对海口特大桥航标进行维护管理。航标维护服务单位在维护中如发现航标失常,必须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若因航标维护不当引起的航标工作失常(包含且不仅限于设备被盗窃、灯具不亮及亮度不足等异常情况),造成的不良后果,航标服务单位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航标服务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进行维护管理,加强对航标的日常巡查、定期检修及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巡查、日常保养、补给电源、老化设备更换、电路安全排查等(要求陆上巡查每周不少于两次,水上巡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对航标电源系统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桥涵标标志牌的维护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对仪器存在的各项隐患进行维护。
(3)若发生台风、洪水等人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航标损坏等情况,航标服务单位应在不可抗力因素结束后的24小时内及时修复,费用由航标服务单位承担(要求台风及洪水过后必须对航标进行全面检查)。
(4)航标维护服务单位须对现有航标 灯器配置遥测装置,提供遥测平台安排人员 24 小时对航标灯器运行状况进行监控。
(5)航标维护服务单位应做好航标易损件、常用件的备品备件工作,确保航标失常时能够及时修复。若航标失常期间,无法及时修复的,航标服务单位应第一时间向我中心报告,同时应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请做好以上航标相关的《航行通告》手续,费用由航标服务单位负责。
(6)若因航线变更等原因需对航标进行重新配布,所发生的费用由我中心承担。
(7)签订维护合同后,我中心将海口特大桥航标维护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名单和联系电话告知福州市航道航标管理中心和福州市地方海事局,并将维护合同报备福州市航道航标管理中心,以便以上两个管理机构随时监督,确保航标得到及时修复,航标维护单位应配合做好以上相关工作。
2.3竞争性谈判控制价:33.56万元(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2.4 服务期限:为期2年的服务期限,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后的两年为准。
2.5 项目的质量要求:航标维护服务期间,要求确保航标发光正常、标位准确、颜色鲜明、顶标整齐,使航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6 本项目按照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及福州市福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项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3.竞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要求: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3.2本次竞争性谈判接受独家申请,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申请。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详见附件1。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29日9时30分,竞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至福州市福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二楼会议室。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标书。竞争性谈判时间:2024年5月29日9时40分;地点:福州市福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二楼会议室。
5.2在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5.3 竞争性谈判文件包装要求,谈判文件要求正本一份,谈判文件必须胶装并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参与竞争性谈判单位的公章,未密封的谈判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竞争性谈判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样式及胶装要求,否则视为废标处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报价要求
6.1 本次投标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总价的,将作废标处理,竞标人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至开标前,招标人拒绝接受调价函等方式的调价声明。
6.2本次竞争性谈判报价采取一次性书面报价方式进行报价,谈判小组将不对各竞标人进行第二次询价,且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报价为最终报价。
7.评标办法
通过资格审查的最低价中选,若报价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抽取一次,抽中者中选。参与竞争性谈判的投标人不
足 3 个的,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
8.监督人员:福州市福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纪检员。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门户网站(http://glj.fuzhou.gov.cn)及福州市福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公告栏内上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不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
10.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福州市福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福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福州市福清市石竹街道清荣大道1号
联系人:吴工
附件1:竞争性谈判报价函
福州市福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