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有关规定,遵循市场规则,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升CLD项目人气效应,增加经营收入,实现资产经营效益最大化,拟将南昌综合保税区CLD生活配套中心11#楼东侧地上停车区域公开引入新能源充电桩(快充),11#西侧非机动车区域公开引入非机动车停车棚及充电桩。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租工作
1.项目地址:南昌市保税三路93号南昌综合保税区CLD生活配套中心 。
2.招租内容:南昌综合保税区CLD生活配套中心11#楼东侧地上停车区域公开引入新能源充电桩(快充),11#西侧非机动车区域公开引入非机动车停车棚及充电桩。
3.招租条款:
3.1租赁期限:15年。合同签订之日为合作期限开始之日,履行至本合同期满前六个月,双方另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待双方确定后另行签订合作合同。
3.2招租方案:
利用南昌综合保税区CLD生活配套中心11#楼东南角10个以上标准车位及甲方所属的800kvA变压器建设不少于10把直流快充桩(单桩单枪),完善区域充电基础配套设施,同时在11#楼西南侧区域新建两轮电动车停车雨棚及相应充电插座,首期配置充电插座50个,后续视使用情况可增加至100个以满足区域内及周边人员的电动车充电及停放需求。说明:中选人需负责场地设施设备的修缮工作,负责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运营。
3.3实施方案:中选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建设充电桩系统及两轮电动车充电设施,负责充电桩及系统(以下简称“充电系统”)的设计、充电系统的低压施工和安装建设、投资及报批,开户,上述立项费、建设费、报批费等与充电桩建设、报批相关费用全部由中选人承担,其中变压器(现有的800KVA变压器)由招租人提供给中选人使用,电费由中选人在营业收入中扣除,因变压器长期未使用,中选人可能因国网要求需承担额外的变压器测试费用。
3.4合作模式:招租人采用项目收益分成模式向中选人提供车位及充电设施安装场地,中选人按项目中选分成额(不低于28%)作为与招租人场地租赁使用费。
3.5项目收益核定方式:充电平台出账实收收入扣除电费、税费、充电平台费用(如有)及手续费(如有)后的剩余部分。两轮车充电收益亦纳入项目收益。
3.6项目分成额(不含税)=充电平台出账实收收入金额(即:扣除电费、税费、充电平台费用及手续费后的金额)*分成比例。
3.7若两轮车充电通过招租人配电设施取电的,招租人向中选人收取的电费单价按照供电公司每月出具《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用电价格为准,中选人按项目收益周期向招租人缴纳两轮车充电电费,招租人向中选人开具电费发票。
3.8费用结算周期:半年付;后视结算费用金额变化情况可按招租人意见调整结算周期,一个结算周期内收入出现亏损,则不结算,招租人不承担亏损额,且下个结算周期不累加上个结算周期的亏损额。
3.9开票:在结算周期的次月15日前,招租人向中选人开具场地租赁使用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选人在收到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方式完成付款。招租人延迟交付发票的,中选人付款时间顺延。
3.10招租人同意对进入本合同约定停车场并使用中选人快速充电服务的新能源车,免费停车总时长延长至3小时(中选人负责将平台系统与道闸计时系统联通)。超过时长,按照停车场收费标准记取。
3.11中选人参考市场行情及招租人合理建议对两轮车充电进行定价,若需调整两轮车充电价格,中选人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招租人。
4.退租约定:中选人提前退租或合同到期解约,中选人需将现场恢复至出租前原状或者不影响招租人二次出租使用状态(使用状态不得低于招租人原始交付给中选人的状态),中选人拆除其增设的设施和设备时不得损坏该区域的结构,不拆除设备必须产权清晰可交由招租人处置。
5.招租方式:公开竞价的方式,报价不得低于项目分成比例(28%),且单次竞价0.5%比例起。
6.竞租保证金:参与本次招租的参选人需交纳5000元意向金,未中选参选人意向金则无息返还,中标单位缴纳的该笔意向金在运营使用后无息返还。
7.签订合同时间要求:中选人接到招租人发布正式签约合同通知后15日内签订场地租赁协议,若15日内中选人不能签订合同,招租意向金不予退回,且取消本次合作资格。
8.场地交付标准:现状移交,参选即视为认可现状,中选人签约即视为移交。
9.房屋及土地性质说明:土地性质为20年租赁模式的工业用地,本项目不提供产权证。
10.特殊说明:竞租人参与本次招租活动则表示竞租人已充分知晓租赁场地的土地性质为20年租赁模式的工业用地。中选人实际使用租赁场地时可能遇到发改、消防、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各部门及第三方因素导致的租赁物无法使用或经营等情况,故请竞租人结合自身能力谨慎参与竞租。招租人已将租赁物的土地性质,使用难度、承租风险、可能出现的损失情况等全部告知了竞租人,竞租人经过充分且详细的调查以及和招租人以及有关部门的情况了解,仍然自愿承担因土地使用性质而导致日后实际使用租赁物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改、消防、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各部门及第三方因素导致的租赁物无法使用或经营等情况。竞租人自愿承担因上述事项导致的经营损失、设备损失及其他全部损失和责任。并无条件的免除因租赁物无法正常使用、经营等情况而可能需要由招租人承担的全部民事违约赔偿、过错赔偿责任等。
11.其他约定:招租人自合同签订后提供3个月立项审批期及建设期,若中选人无法按期完成建设并运营,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场地租赁合同,并追缴中选人5000元(不含税)赔偿金。因中选人原因无法完成此场地充电站项目的立项审批,而导致项目被相关部门禁止建设或已建设被禁止营业的,由中选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竞租人资格标准
为保障CLD生活配套中心良好的商业形象及服务品质,本次竞租方只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及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1.中选后以自营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分租开展经营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招租比选工作。
3.竞租单位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因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到达现场,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竞租个人参与竞选则必须本人到场,并提供身份证。
4.竞租单位和法人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http://wenshu.court.gov.cn/)。
三、报名方式
凡具备资格要求的潜在竞租人需携带加盖印章(个人即手印)的下列资料进行现场报名,满足资格条件报名成功后方可参加后期招租竞租工作。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委托办理);
3.营业执照(具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等经营范围)
4.缴纳参选意向金的银行汇款凭证(到账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前一天17:00前);
5.场地知情承诺书
四、招租报名计划和工作安排(时间根据具体工作,可进行调整)
公告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2024年6月5日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6日9:30(北京时间)
竞租时间:2024年6月6日10:00
五、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南昌综合保税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官网(公众号)发布通知,公告时长7个工作日。
六、竞租工作
1.请各参选人报名时的授权人(法人)于2024年6月6日上午10时00分前到南昌启晟置业有限公司会议室参与现场竞租,若迟到或缺席,则取消资格且意向金不退。
2.竞租方式:本次招租若大于1家报名,采用现场竞价方式选定;若只有1家报名,可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现场竞价由工作人员发放竞租号牌,现场举牌,由竞价人自由叫价,叫价后三次无人应拍,落锤成交,价高者竞拍成功,起拍分成比例28%,单次竞价0.5%起。
报名地点:南昌启晟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
招租单位名称:南昌启晟置业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大街399号238室
七、交费账户
银行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滨江支行
银行账号:3618 9999 1011 0000 4414 2
账户名:南昌启晟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187 7910 1664(工作日9:00-17:00)
附件:场地知情承诺书
我司参与南昌综合保税区CLD生活配套中心新能源充电桩招租
活动时已充分知晓租赁场地的土地性质为20年租赁模式的工业用地。
我司经过充分且详细调查了解了在实际使用租赁场地时可能遇到发改、消防、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各部门及第三方因素导致的租赁物无法使用或经营等情况,自愿承担因土地使用性质而导致日后实际使用租赁物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改、消防、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各部门及第三方因素导致的租赁物无法使用或经营等情况。
自愿承担因上述事项导致的经营损失、设备损失及其他全部损失和责任。并无条件的免除因租赁物无法正常使用、经营等情况而可能需要由招租人承担的全部民事违约赔偿、过错赔偿责任等。
特此承诺。
竞租人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