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商务局关于下属事业单位口岸服务中心采购房屋租金评估的询价函
茂名市商务局关于下属事业单位口岸服务中心采购房屋租金评估的询价函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盘活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口岸服务中心闲置国有资产,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工作,根据《茂名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现中心拟对水东联检大楼、博贺通关服务中心、茂名市人民南路168号综合楼的资产进行租金价格评估。现发布采购询价函,欢迎有意向的企业根据以下内容进行报价。
一、需提供的服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2015】、《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GB/T*****-2013】以及相关房地产估价专项标准进行估价工作,并撰写提供评估报告。
二、资质要求
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经营范围需与我局采购服务项目相关;实施评估工作时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企业必须按茂名市商务局的相关要求、相关规定程序及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三、服务费用预算
本服务采购总预算费用不超过0.6万元(含税)。
四、报价材料要求
(一)报价材料;
(二)有效的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以及与服务项目相关企业材料。
五、有关事项
请各报价企业将报送材料密封、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于2024年5月31日上午12点前送茂名市商务局2楼口岸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茂名市光华北路10号),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各报价企业提供的报价材料综合对比后,确定服务企业。
茂名市商务局
2024年5月27日
(联系电话:0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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