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药安全培训项目招标公告
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药安全培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cfsc*******
2、项目名称:2024年食药安全培训项目
3、项目地点:长丰县境内
4、项目单位: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
2 | 服务地点 | 合肥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
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且满足本次服务采购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五万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招标。 |
三、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意识,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计划围绕食药安全,开展食药安全培训,包括食品药品安全培训、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培训相关活动。
四、服务需求
服务单位需按照要求进行相关活动,并按照双方协定的工作进度开展项目并及时完成。
1.开展食品安全培训3场,药品安全培训1场。
2.“两个责任”专题培训3场。
3.服务应至少包含但不限于整体活动策划、平面设计、执行团队、物料制作、媒体通稿等活动实施相关工作。
4.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开展相关工作。服务的所有内容必须经过采购人确认后实施。
5.应及时做好服务项目的汇总工作,及时将活动总结反馈至采购人。
五、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项目预算为6.5万元,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报价。
2、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策划、设计制作、设施设备、人员配备、交通运输等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要客观真实,不得以低价恶意竞争影响项目质量。
3、投标供应商须充分考虑所供服务成本,中标及合同履约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其投标报价进行变更或拒绝服务。
六、评分办法
1、磋商小组按照评分标准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评分标准见附件1。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30日11:00
2、报名地点: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政务中心1803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军
联系方式:0551-********
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
附件1: | |||
2024年长丰县食药安全培训项目评分标准 | |||
类型 | 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资信分 (90分) | 服务方案 | 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提出相应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策划方案、服务承诺、人员职责等方面。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全面合理,可行性、可操作性强的,得16-20分; (2)方案内容完整、措施合理,可行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得6-15分; (3)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措施一般,具有一定得可行性、可操作性,得1-5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20分 |
专家配备 | 供应商人员配备结合项目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师资与专业人员配备: (1)具有食品相关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个得2分,本小项最高10分; (2)具有药品相关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个得2分,本小项最高10分; 注:上述人员须提供讲师相应职称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及聘书。 | 0-20分 | |
设计设备 | (1)背景设计、横幅制作、展板制作、器材设备较好。得5<F≤10分; (2)背景设计、横幅制作、展板制作、器材设备一般。得0<F≤5分; (3)未提供或提供设备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注:根据过往举办的现场图片酌情评定得分。 | 0-10分 | |
供应商 业绩 |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 (1)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食品药品相关活动业绩的,每个得5分,满分10分; (2)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食品药品培训项目的,每个得5分,满分15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时间、项目类型、项目内容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25分 | |
媒体 影响力 | (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接过的食品药品宣传活动中被省级以上媒体报道的,每提供一篇得2分,最高得10分; (2)供应商拥有食药行业相关自媒体矩阵的,根据影响力及权威性评定,得1-5分。 注:提供过往相关项目宣传稿件发布案例及佐证材料,自媒体平台认证截图等。 | 0-15分 | |
价格分 (1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 0-10分 |
标签: 食药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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