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告.doc
食堂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告.doc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单位食堂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如下:
一、项目名称
食堂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
二、公示时间
即日起30个公历日
三、项目预算
4058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概况
采用劳务承包模式,将5个食堂分包,引入4家社会化公司,由社会化公司派出餐饮服务管理人员,提供劳务服务,主要负责食堂主副食品加工制作售卖、餐厅服务、餐具洗消和后厨管理等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初步技术需求见附件。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个人投标;
10.本项目特定资质: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
六、预计采购时间
2024年6月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单位,我单位会反馈给予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731-********、181*****665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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