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招标公告

环境保护局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招标公告

ZFCG-2016-200霍山县环境保护局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
尊敬的供应商:
霍山县环境保护局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经霍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采取询价方式采购,受采购单位委托,霍山县招投标中心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环保局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购技术参数
(一)、采购内容:
1、采购数量:采购7套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量为30吨(1套)、20吨(2套)、10吨(4套)。
2、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工艺必须符合《“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要求,采取生物接触氧化工艺,设备出水水质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198-2002)中的一级B标准。
3、建设地点:霍山县境内。
4、建设内容:包括设备运输、场地开挖、安装、调试、不锈钢标牌(100×150cm)、塑钢围栏(高度不低于70cm)及围栏内草坪,并包含污水收集池(200×200×180cm)和排水池(100× 200×180cm)。
5、材质要求:设备材质为碳钢(厚度不低于8mm,)或玻璃钢(厚度不低于10mm),做防腐处理。
6、管理维护: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系统完善,有技术人员定期对处理工程进行养护。
备注: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490000.00元),各供应商投标报价时,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2、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3、询价文件中提供的产品品牌、参数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采购单位要求的标准并提供证明材料,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
3、代理商投标的,其必须取得制造商的授权证明,一个制造商只允许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近三年(2013年1月1日以来)有类似项目的供货安装施工业绩(以供货合同为准);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产品费用、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所有辅材、售后服务费及税金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应当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唯一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件2),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质量和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产品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参数更优的为成交供应商(注:优于原参数部分应注明并提供证明材料)。技术指标再相同时,则由监督部门现场抽签确定。同时,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采购单位将审查成交备审单位相关资格原件,合格的发放成交确认书。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或优于)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须是品牌产品,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安装、调试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地点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供货时间要求,如所需供货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经调查,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超过市场价格的;
3、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六)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中心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七)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供货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八)投标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整);
3、代理商投标的,其必须取得制造商的授权证明,一个制造商只允许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所具备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近三年(2013年1月1日以来)有类似项目的供货安装施工业绩(以供货合同为准)复印件;
6、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
7、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见附件1);
8、报价函(见附件2);
注:以上(1-8项)资料必须逐页加盖公章,资料必须清晰可辨,如字迹模糊不清、提交的资料不全或提交的资料虚假、形式不符的,均为无效投标文件。
五、本项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允许方式:银行转账 2.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3.汇入账户名称:霍山县招投标中心
汇入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霍山支行
汇入银行帐号:131*****191********
4. 汇出账户要求:应为投标单位账户。
5.投标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 1 日9时00分前。
6.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保证金银行汇单备注栏注明本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FCG-2016-200;
备注:成交单位在缴纳代理服务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招投标中心备案(合同可以是纸质合同或扫描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予以公示。成交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凭其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全额退至其基本账户,其他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后5个工作日内退至其基本帐户。
六、本中心询价采购活动在霍山县招投标管理局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七、 报价时间、方式及地点
(一)报价截止时间:2016年7月 1 日9时00分,超过规定截止时间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方式:现场报价。
(三)报价函提交地点:霍山县招投标中心三楼〔淠阳湖对面政务区城建大厦三楼(淠河东路与经六路交口)〕,超过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响应文件的密封:本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招标。响应文件一式两份集中密封装袋。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八、付款方式:安装、调试合格并正常运行后,付合同价的40%,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55%,余款作为质保金,1年期满后无质量一次性无息付清。
备注: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需缴纳成交价1%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备注:成交价在5万及5万元以上需缴纳)。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霍山县环境保护局 代理机构:霍山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叶主任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霍山县招投标中心
2016年6月 27 日
附件1:

霍山县环境保护局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致 霍山县环境保护局:
霍山县招投标中心:
根据霍山县环境保护局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要求,我方作为本采购项目成交单位,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霍山县环境保护局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全面履行投标承诺,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二、承诺所投产品质量是符合国家有关测量规范的合格产品。
三、承诺所投产品享有规定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
四、承诺能实现 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售后服务。
五、承诺免费服务期为 年。
六、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其它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霍山县环境保护局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报价函

招标编号:
货物名称技术参数(必须详细描述)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供货时间承诺 (必填)
、、、
合计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合计总报价(大写): 元 (¥: 元) 单位:人民币 元
此表内容若单页填不下,可按同样格式扩展,但每页均需盖单位公章;传真件必须确保公章清晰。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附件3:

询价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样式)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采购公告发布时间:
开标时间: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
地址:
中标(成交)价格: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业绩及合同金额:
采购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若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如果供应商对质疑回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供应商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山县财政局提起投诉,联系人:程主任,联系电话:****-*******,同时将投诉书副本送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郑工,联系电话:****-*******

霍山县招投标中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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