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12号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北京地铁12号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一)名称:北京地铁12号线工程
(二)概要:线路西起西四环路四季青桥南,沿西四环向北至远大路转向东,经长春桥路下穿苏州桥后进入北三环路;线路沿北三环向东到光熙门转向南,在三元桥沿机场高速转向东北,下穿东四环后进入酒仙桥地区;线路沿芳园西路、万红路穿过酒仙桥地区后,下穿东五环进入东坝组团北区,并结合东坝国际商贸区规划在东坝北区设置终点站。12号线主要经过海淀区、西城区、东城区、朝阳区四个城区。
12号线正线全长约29.6km,全部为地下线,设车站20座,在起点西四环外设车辆基地一座。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曹工
E - mail:bjdt12hxgc@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环保所
邮 编:100081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⑴施工期
噪声污染源主要由施工机械作业噪声、车辆运输噪声及建筑物拆除噪声等组成;废气主要来自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以及运输车辆的尾气污染;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冲洗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下雨时冲刷浮土、建筑泥浆、垃圾、弃土等产生的地表径流等;固体废物主要为渣土、地表开挖的余泥、施工剩余废物料等。
⑵营运期
运营期主要污染源为车辆运行时的振动、噪声;车站、车辆基地的日常生活污水及少量生产废水;大气污染主要为风亭排放的异味气体;固体废物主要为乘客及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等。
五、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⑴施工期
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设置工地围挡,加强防尘效果;采用洒水等办法降低施工粉尘的影响;工地内设置洗车池,防止车辆将工地的泥土带到外面道路,形成二次扬尘;机械设备保证完好,防止泄漏油,并控制施工中设备用油的跑、冒、滴、漏;对余泥、渣土的运输应向当地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好余泥渣土排放的手续,获得批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将余泥、建筑垃圾等运至指定的受纳地点弃土;施工结束时,应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
⑵营运期
对超标敏感点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后,基本能够维持现状水平或符合不同功能区限值要求;本工程外排污水经处理后,排水水质能够满足《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13)之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限值要求;回用污水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关限值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内将产生一定程度的环境污染,主要为环境振动、噪声、扬尘、污水等,将对沿线环境质量和部分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一定影响。评价认为,在严格落实设计文件和本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后,本工程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工程选线基本合理,项目建设可行。
七、征询公众意见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评单位(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提交意见。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指工程涉及的沿线区域,公众主要指线路所经区域的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单位及个人。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内。主要调查事项如下:(1)公众对现状环境质量是否满意;(2)公众认为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主要环境影响;(3)公众对该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等。
九、公示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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