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团风残疾人联合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和团风县文化和旅游局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收回团风残疾人联合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和团风县文化和旅游局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团风残疾人联合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和团风县文化和旅游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团政函[2024]42号)。

县政府决定无偿收回团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位于团风镇和谐路以南园区中路以西交汇处*****.3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并解除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编号TFHB-2022-18,电子监管号**********A*****)。

县政府决定无偿收回团风县残疾人联合会位于团风县团风镇白鹤林村9904.1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并解除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编号TFHB-2023-24,电子监管号**********A******)。

县政府决定无偿收团风县文化和旅游局位于团风县和谐路与园区中路交汇处东北侧*****.3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并解除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编号鄂 HGTF-2019-*****-1,电子监管号**********A*****)。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22日

标签: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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