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地区300件房屋场地第三批房屋租赁招商

格尔木地区300件房屋场地第三批房屋租赁招商

招商公告

一、招商人

青海青藏铁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招商人)。

二、招商项目及编号

招商人拟对格尔木地区300件房屋(场地)第三批房屋租赁招商进行公开招商。

本次招商编号为SYGS—2024—008。

格尔木地区租赁房屋座落于青海省格尔木市格尔木站前二路、站前一路及迎宾路,地处格尔木火车站商圈,部分临街铺面,部分仓储库房,房屋建筑结构为砖混、彩钢,可从事项目为餐饮、百货、商店、物流、仓储等。

三、包件划分、招商底价及竞价步长

本次招商共拟设包件81个,包件的具体划分、招商底价、竞价步长详见附件。

注:招商底价的单价为元/平方米.月的竞商报价=(招商底价的单价+增加的竞价步长)x出租面积x12个月

招商底价的单价为元/年的竞商报价=底价+步长

四、招商期限

为能更好、更快的完成租赁,以达到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故本次招商划分为81个包件。为确保经营稳定并兼顾考虑经营项目后期发展,故招商期限拟定为3年。

本次招商,招商期限为自招商人与中商人合同履约起3个完整年度,每一个履约年度由招商人与中商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作为双方履约依据,中商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当年履约保证金按一个完整年度合同价的百分之十预缴。在第二个年度起如果招商人继续将招商房屋进行租赁经营时,则必须与中商人签订租赁合同,中商人放弃租赁权利时,应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招商人,经招商人逐级批准后方可终止招商人及中商人双方权利义务,在房屋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的情况下退还履约保证金(无利息),如招商人不同意,中商人退租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未经招商人批准,中商人单方面放弃中商资格或提前终止合同的,中商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招商人可对招商房屋再次组织招商。如果在第二个年度起由于房屋征拆、铁路生产经营布局调整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招商人不再对招商房屋进行租赁经营时,中商人应当在前一年度租赁合同到期后将房屋腾空交还招商人,中商人资格自动灭失。

交房时间:实际交房时间以招商人与中商人签订的《交房确认书》或合同生效日期为准。

五、合作方式

招商人提供房屋或场地,中商人自行办理经营手续并向相关部门缴纳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物业费、卫生费等费用,中商人不得以不能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为由缓交或不交房屋租赁费等各项费用。

本次招商的房屋或者场地用途仅限于包件划分表中对应的业态进行使用,不得擅自将房屋、场地转租;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违规经营、违法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及其他违禁物品;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乱搭乱建。承租人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改变门窗位置、拆砌墙体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招商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若违反上述规定,招商人有权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的权利。中商人自主经营并对经营过程和结果负全部责任。

合同期满后,中商人应向招商人交还房屋、场地,清缴使用过程中所有费用,中商人交付的房屋应符合正常合理使用后的状态,不得拆除中商人对房屋的装修,维修改造的水、电、暖、消防等设施设备,保证房屋水、电、暖、消防系统正常运转。

六、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竞商人须在《中商通知书》发出后在《中商通知书》标注的时间期限内前与招商人完成合同签订,付款方式为合同生效后一次性缴付一个合同年度的租金,具体缴费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非因招商人原因,未按招商文件要求签订相关合同,将被取消中商资格,列入招商限制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招商人组织的招商、招标活动。

七、竞商人的资格要求

1.竞商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资质真实、信誉良好,无违法及失信记录。

3.本次招商不接受竞商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竞商。

4.竞商人与铁路方存在利害关系、经济纠纷等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八、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领取

1.竞商人报名

竞商人须于2024年6月4日17时30分前在国铁集团*****网站(网址:https://zs.*****.cn)招商平台完成报名。未注册的竞商人应在报名前先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电子邮箱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报名所填报的身份信息或法人信息、邮箱帐号、手机号等须真实有效,因竞商人报名信息填报错误所造成的招商信息不能及时接收等后果由竞商人自行承担。报名期间竞商人也可在招商人的协助下完成网上报名。

2.招商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5日(工作日8:30至11:30,15:00至17:30),招商文件免费领取。

3.招商文件领取地点

青海青藏铁路实业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招商办公室。

4.招商文件领取要求

领取招商文件时,法定代表人须提供在职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受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职证明和经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自然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自然人的受托人须出示身份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经自然人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

九、竞商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1.竞商人应按拟竞商的包件足额缴纳竞商保证金:竞商人必须按拟参与竞商的包件数分别缴纳,每个包件竞商保证金为底价的百分之二。

2.竞商保证金以转账的方式,并从竞商人的基本账户转出缴纳。竞商保证金须在2024年6月5日17时30分前转到招商人账户。招商人在竞商保证金到账后,应及时向竞商人提供收据。

3.未按规定缴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失去竞商资格。

4.竞商保证金退还

(1)竞商人在招商评审会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招商人放弃竞商且已提交竞商保证金的,招商人应当自收到竞商人书面告知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商保证金。

(2)招商人应当在招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商的竞商人退还竞商保证金。

(3)竞商人在提交竞商文件后无故退出竞商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商人串通竞商报价,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商资格。

(5)竞商人以他人名义、或者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方式竞商、骗取中商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商资格。

(6)竞商人在召开招商评审会议期间应遵守会场纪律,服从会议安排,干扰会场秩序、导致招商评审会议无法正常进行的竞商人则失去竞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7)《中商通知书》发出后,竞商人拒签或未按时签订合同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商资格。

十、竞商文件递交

竞商人应在2024年6月5日17时前向青海青藏铁路实业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招商办公室递交竞商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青海青藏铁路实业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招商办公室。

联系人:孙玉清 *********(电话)

开户名称:青海青藏铁路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西宁铁路支行

账号:63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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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格尔木市,西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场地 房屋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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