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级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两级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采 购 方 式┊单一来源 |
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示
鸡西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受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采购项目实施单一来源方式政府采购,现予以公示。
一、 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 购 人: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两级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工程建设
项目编号:jc[2016-ztbk-351]
采购预算:60000.00元
二、 采购内容:一、采购内容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内容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执行指挥综合信息门户(基层院) | 单点登录 集成整合执行指挥中心子系统(如:执行案件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系统、司法查控系统、信访系统、执行信息公开、信用惩戒系统及用户已有或将来部署的第三方应用系统(如远程指挥系统、车辆调度系统、法警调度系统等)等的单点登录,方便用于以统一的入口登录到各应用系统。 数据集成展示 根据用户角色展示执行指挥中心各子系统的相关信息。如: (1)全市预警信息,如:6个月(12个月)为执结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拘留)期限预警、流程节点冻结预警、严重风险预警、大要案预警; (2)全市办案动态,如:全市执行案件收结存情况、全市法院执行案件收结存趋势、全市法院收结存分布情况。 (3)全市集约查控动态:法院申请网上查控情况,协执单位反馈情况、查控申请和反馈的实时动态情况。 | 套 | 1 |
2 | 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含案款管理)(基层院) | 执行案件管理是以案件管理为核心,以一线法官为服务对象,实现执行案件收案、立案、分案、办理、结案和归档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功能要求如下: 1、 收案立案 采集案件基本信息、执行主体信息、申请执行材料等信息,对当事人身份甄别、确定案件性质和案由分类、锁定标的额并计算执行费等。同时自动生成立案审批表、案件受理通知书、申请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 (1)收案登记:登记各类执行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当事人信息、审查信息。基本信息如:案件来源、管辖依据、案由、执行依据、执行费、保全信息、案件涉及、案件特征的信息;当事人信息如:诉讼地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年龄等。审查信息为案件的立案审查、立案审批信息。如果执行依据是法院生效案件,系统应能自动引入原生效案件的案由、执行主体、裁判文书等信息。 (2)立案审批:不能直接立案的案件,必须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能立案。立案审批必须由案件的收案登记人呈报,系统自动确定审查人或审批人,并自动流转。案件审查和审批处理在任务处理界面中完成。 (3)立案编号:对处于收案状态的案件进行正式编号。经过立案编号后,案件被确定为正式案件。系统自动根据最大案号加一的原则生成案号,如果需要变更,可以手工调整。 (4)不予执行:对于法院决定不予执行、驳回申请等不立案的案件,在收案登记时、或立案审批时,直接填写审批为“不予执行”、“驳回申请”等审批意见,立案后立案法官可直接对该类案件进行办理,不需要再按普通案件的流程进行流转。 (5)案件复制:案件复制是以本案为模板,复制生成新的案件。仅限同类型案件(系统案件类型相同)复制。系统提供了批量复制的功能,即参照本案同时复制多个同类型的新案件。复制操作仅限案件处于收案或立案状态。 (6)案件删除:用于删除登记、收案、立案状态的案件。对于跨司法统计期的案件,系统不允许删除,必须由管理员将案件退回到登记或收案状态下,进行删除。 2、 分案移送 (1)分案:即确定案件的承办人。对于需要组成合议庭的案件,包括确定案件的审判长、承办人、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对于不组成合议庭的案件,分案主要用于确定案件的承办法官。分案时可采用自动分案和手工分案。 (2)移送:案件移送时,必须设定承办部门。确认移送案件后,案件进入移送(待接收)状态。此时,执行局即可接收案件。 (3)接收:执行局接收案件。如果接收案件的用户具有分案权限,则用户在接收案件时,可以同时进行分案操作。 3、 财产查明 系统提供调查、谈话、查询存款、搜查、司法审计、悬赏执行等财务查明功能,用于执行人员在了解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过程中登记采取相应法律措施时记录信息。系统需要实现与查控系统的对接,方便法官在案件管理系统中直接提起查询申请,查询结果应自动入卷。 (1)调查 承办人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调查的财产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信息应包括:被调查人、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调查单位类别、调查内容、调查结果、财产清单附件、调查文书、调查文号等。 (2)传唤 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传唤功能为对每次传唤记录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包括:被传唤人、传唤时间、传唤情况、传唤文书、传唤文号等。传唤信息登记后,系统自动生成《传票》。 (3)查询存款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本功能记载被执行人查询到的存款信息进行管理,包括查询的账号、存款银行、账号余额信息。记载的内容应包括:被执行人、查询时间、查询单位、查询地点、裁判文书、裁判文号、查询账号、账号存额、财产清单、财产清单附件等。 (4)搜查 对承办人依法搜查对被执行人可能存放隐匿的财物及有关证据材料的处所、箱柜等信息进行管理。具体信息应包括:被搜查人、搜查时间、搜查地点、搜查文书、搜查文号、拟搜查标的物、在场人、是否强制开启、开启结果、是否强制提取、提取对象、归还日期、搜查结果、财产清单等。搜查信息登记后,系统自动生成《搜查令》。 (5)悬赏执行 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下落不明,或者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悬赏的方式进行查找。本功能对悬赏执行信息进行管理,具体登记信息应包括:被执行人、公告发布日期、发布方式、公告主要内容、悬赏结束日期、悬赏执行金额、执行结果、裁判文书、裁判文号等。 (6)司法审计信息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反映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能力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等财产状况进行强制审查的信息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应包括:被审计人、开始日期、审计原因、审计机构、文书文号、是否有审计结果、审计结果。 4、 财产控制 供执行法官记录强制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及期限信息;系统根据强制执行措施期限对执行法官进行警示预警。系统需要实现与查控系统的对接,方便法官在案件管理系统中直接提起控制申请,控制结果应自动入卷。 (1)查封 查封功能是对被执行人财产查封进行管理,包括财产的查封、续封、部分解封、解封等。对于查封到期的财产,系统会自动提醒承办人法官。承办人录入查封相关信息后,系统可以自动辅助生成执行裁定书、查封公告、查封财产清单。 (2)扣押 以法院针对某一被执行人的一次扣押(续扣、部分解扣、效力消灭)行为作为一个记录单位。如果这个案件存在扣押信息,则必须在录入结案信息前添加与该扣押信息其对应的效力消灭信息,且只允许添加一次记录。扣押信息录入后,自动生成扣押裁定书。 (3)冻结 对被执行人冻结的财产进行管理。冻结的届满日期一定要录入,接近届满日期时,在我的案件页面系统会自动提示接近期限和超期的冻结记录。 5、 财产处置 (1)划拨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划被执行人工资。 (2)强制管理 执行法院对已查封的不动产,选任管理人予以管理,并以其收益清偿债务的执行行为。 (3)评估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拍卖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信息包括标的物清单、所有权人、评估机构名称、选定方式、评估开始日期、备注。结果信息:法院收到评估报告日期、法院送达日期、评估价(元)、评估费用(元)、评估结束日期、备注。评估异议包括异议人、提出异议日期、异议内容、处理日期、处理结果、备注。 系统需要实现与司法鉴定系统的对接,实现网上业务处理和数据共享。 (4)拍卖 拍卖管理是指对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执行标的情况进行管理,拍卖信息包括标的物清单、所有权人、拍卖机构名称、拍卖机构住所地、选定方式、拍卖开始日期、评估价(元)、公告发布日期、市场价值(元)、拍卖保留价格(元)、拍卖日期、拍卖次数、备注。拍卖结果信息包括拍卖结果、成交价格(元)、买受人名称、划拨金额(元)、划入日期、所有权转移日期、拍卖费用(元)、拍卖结束日期、备注。 系统需要实现与网上拍卖系统的对接,实现网上业务处理和数据共享。 (5)变卖 人民法院对执行标的变卖情况进行管理,变卖信息包括变卖原因、标的物清单、所有权人、参考价格(元)、变卖开始日期、变卖总额(元)、变卖结果、变卖结束日期、买受人名称、备注。 (6)以物抵债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7)扣留提取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8)强制迁出或退出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信息包括被执行人、被迁出/退出人、迁出/退出日期、见证人、执行结果、财产处理情况、备注。 (9)其他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对其采取在以上范围以外的其他法律规定的其它强制措施。在执行中,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依职权或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财产线索并督促其履行义务。信息包括强制对象、措施名称、实施日期、实施地点、措施内容、实施结果、备注。 6、 司法制裁 系统提供7种司法制裁/强制限制管理功能,供执行法官记录进行司法制裁/强制限制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及期限信息;系统根据司法制裁措施期限对执行法官进行警示预警。 (1)拘传管理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强制当事人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信息包括被拘传人、拘传原因、拘传地点、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备注。拘传信息登记后,自动生成拘传票。 (2)罚款管理 法院根据情况采取对被执行采取罚款方式的执行行为。信息应包括被罚款人、罚款原因、罚款日期、罚款金额、裁判文书、文书文号、罚款履行情况、履行日期、履行金额、履行备注、处理人、登记人等。罚款信息登记后,自动生成罚款决定书。 (3)拘留管理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信息应包括:被拘留人、拘留地点、拘留原因、拘留开始日期、拘留到期日期、裁判文书、文书文号、处理人、登记人、是否解除拘留、解除日期、解除原因、解除备注、解除处理人、解除登记人等。拘留信息登记后,自动生成拘留决定书。 (4)犯罪移送管理 对被执行人的犯罪移送信息进行管理,信息应包括:犯罪嫌疑人、移送日期、受移单位、移送原因、处理结果裁判文书、文书文号、处理人、登记人等。 (5)赔偿责任管理 对执行过程中,赔偿责任信息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赔偿责任人、赔偿责任原因、裁定赔偿日期、赔偿金额、裁判文书、文书文号、处理人、登记人等。 (6)强制限制 对被执行人强制限制信息进行登记,括被限制人、限制原因、限制种类、限制内容、协助内容、协助执行人、开始日期、备注。 (7)其他制裁措施 对被执行人的除以上几种情况的其他制裁信息进行管理。 7、 执行信息 系统提供9种执行信息供执行法官记录进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 (1)自动履行信息 对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情况进行新增、删除、修改。 (2)行为的执行信息 对被执行人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登记、删除和修改. (3)执行到期债权信息 对执行到期债权信息进行管理。 (4)执行异议信息 对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被执行人、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情况进行管理,信息包括提出异议人、执行异议类型、提出异议日期、异议内容、裁定日期、裁定结果、执行异议裁定文书、处理人、登记人、备注等。执行异议信息登记后,自动生成执行异议裁定书。 (5)协助执行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对银行、海关、公安等机关协助执行的情况进行管理,信息包括协助义务人、协助义务人类型、执行通知发出日期、协助事项、是否给予协助、履行情况、处理人、登记人、备注等。 (6)参与分配信息 对财产参与分配情况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申请法院类型、主持分配法院、移交日期、待分配财产、待分配总金额、参与分配结果、备注、处理人、登记人等。 (7)债权凭证信息 对执行到期债权及异议情况进行管理,信息包括执行到期债权来源、到期债务人、债权数额、发出通知书日期、是否提出异议、裁定日期、异议处理结果、裁定内容、裁定备注、确定的债权数额、抗辩不成立原因、处理人、登记人、备注等。 (8)委托执行信息管理 对委托执行信息和受托法院执行反馈信息进行管理,信息包括委托日期、委托原因、已处理情况、处理人、登记人等。委托信息登记后,自动生成委托执行函。 (9)受托回复信息 登记本院受其他法院委托执行情况及本院回复委托法院案件执行的情况,受托回复信息包括委托法院、委托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委托日期、委托事项、委托原因、委托法院的处理情况。本院执行回复信息包括本院立案日期、回复日期、回复内容、处理人、登记人、备注等。 8、 期限管理 案件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案件延长审理期限需要报批,一般由本院院长审批决定。还需延长的需要在审理期限届满10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于下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办案期限的报告,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三日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提出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人民法院。需要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办案期限的,院长应当在审限届满前批准或者决定 (1)初始值计算 案件立案时系统依据字号确定案件的初始期限,如期限届满日期为法定假日,系统会自动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2)期限变更 系统中所指变更审限包括中止案件或中止案件的审限计算、登记扣除审限的事项、延长审限、审限、暂停、审限恢复等方面。延长审限,案件经过领导审批后,可以延长审限。 (3)期限跟踪:期限跟踪供审判管理人员跟踪立案期限、执行期限、期限变更情况。①执行期限:通过年度、承办部门、案件性质、审判程序、适用程序、超限及超限天数、审限剩余天数等条件跟踪各类案件的审限情况,对超审限的提供催办功能。②立案期限:通过年度、案件性质、审判程序、是否超限、是否立案、收案日期、立案日期等条件跟踪各类案件的立案期限情况。③期限变更:通过案号、承办部门、承办人、变更日期、变更类型等条件检索案件审限变更情况及统计分析。 (4)期限警示 系统通过多种形式向个层级法官进行期限警示。①案件列表中设置“期限”列,并以颜色表示个案的期限值。如红色表示超期,蓝色表示接近审限,黑色为正常。②系统登录时向承办人、部门领导、院领导展示所管辖案件的审限状况。③系统提供用户设定各类案件审限(执行期限)警示阀值,一旦到警示阀值是,提醒用户和审限管理人员。 9、 结案归档 (1)结案信息登记 用于登记案件的结案信息,如结案日期、结案方式等,然后结束审理。视不同案件类型,页面分为结案信息、办案期限、裁判文书、审理报告等。 (2)结案审批 如果结案不需要网上审批,承办人可直接点击结案登记页面中的结案按钮,结案前系统会对必填项及法律业务规则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后才允许结案。结案后案件信息不允许再被修改(管理员有权限退回案件修改),结案后系统会自动变更案件状态,计算案件的司法统计年月、案件的实际审理天数。 (3)归档 案件结案后,对案件的档案类型、案件类型、密级、保管期限进行登记,可以将该案件的基本信息、当事人信息提交到档案系统,方便档案室对纸质卷进行扫描加工。 10、 辅助功能 (1)关联案件 可以根据被执行人信息自动检索该被执行人人在全省(全市、本院)的涉案情况,浏览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为后续执行提供依据。 (2)办案日志 ①办案日志定义:系统根据用户对案件的操作提供自动记载办案日志的功能,用户可对该字典进行维护,定义某功能是否需要记载案件日志,以及对应日志的内容。②办案日志生成:用户在操作系统功能时会根据办案日志定义自动生成相应功能的办案日志。同时系统也提供“新增、编辑、删除”等功能供用户手工编辑办案日志。 (3)中止执行 中止案件操作仅供授权用户使用。否则,需提交工作项进行审限变更处理。中止恢复仅适用于已中止的案件。 (4)暂缓执行 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同意暂缓执行,该案件可以暂缓执行,暂缓执行对暂缓事由、暂缓日期进行登记,案件执行期限暂停,恢复后可计算执行期限。 (5)批办记录 此功能主要是登记领导批办、挂牌督办信息。 (6)被执行人管理 包括被执行人、辩护人/代理人、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等的新增、编辑、浏览功能。 (7)送达管理 送达管理是对案件执行过程中,对法律文书送达情况进行管理,送达回证回执,可以通过扫描仪加入到系统中。 (8)听证管理 执行异议审查时,法院可采取听证方式,听证主要包括了听证排期及听证记录。可以对听证情况进行登记,主要信息包括:听证日期、开始时间、听证地点、参加听证当事人、听证笔录等信息。 (9)文书制作 系统提供了丰富的文书模板,文书制作时系统应自动生成文书框架,并能够根据法官录入的信息智能提取并替换,减少法官重复性录入的工作。 | 套 | 1 |
3 | 监督管理系统(基层院) | 1、流程节点控制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有很多重要的流程节点,如收案、立案、调查、评估、拍卖、拍卖款到账、结案、归档等等,需要对这些关键的流程节点进行监管和控制,满足法院科学管理的要求。因此,从实务操作层面,将以执行法官为主体、以办案为中心,以案件流程节点管理为基础,采用图形化流程管理界面,采用人性化人机互动模式,进行辅助办案。功能需求如下: (1)流程节点定义 系统提供图形化的流程节点定义功能,设置流程节点的基本属性,并能根据不同法院的、不同案件类型设置具体的流程节点之间。系统预先为不同法院、法院不同部门提供常见的节点控制、流程审核及审批的应用功能。 (2)案件流程定义 首先可通过初始化按钮,根据系统定义的节点生成本法院的案件流程,然后可通过增加,删除节点组成本院使用的某一类案件的流程,并实例化为案件类型流程;案件类型流程中的节点可设定其是否为必要节点。 (3)节点预警 当法官进入流程系统时,系统对超过预警阀值的流程节点进行展示,并提供导航链接,辅助法官完成相应节点的工作。 当部门领导进入系统时,系统对本部门各承办法官的超过预警阀值的节点进行展示,并提供催办功能,引导部门领导对本庭承办法官的预警节点进行督促、催办处理。 (4)节点冻结和解冻 对于需要冻结的节点,如果超期未完成,系统会自动预警通知或自动冻结,系统会以红色表示冻结节点,承办人不可操作,必须提起解冻流程,等待部门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节点,才被允许操作被冻结的功能。 (5)节点流转 节点流转包括完成、跃过、返回等几种情况。①节点完成:当前节点完成后需要记载当前节点的完成情况,同时需要根据流程节点定义驱动后续节点,取消前驱节点中未处理节点;②节点越过: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需要越过相关节点进入下一个节点。③节点返回:如在下一个节点完成后需要返回上一个节点进行处理。如经审委会评议后决定重新开庭的,而开庭节点已处理过时,需要提供“申请节点返回”功能,通过网上提交节点返回申请,经领导审批后重新进入某个节点。 (6)流程节点跟踪管理 ①流程节点查询:通过承办部门、承办人、案件类型、节点状态(冻结、预警、提醒、催办、仅超期节点、已完成节点)等条件查询当前时间点的流程节点情况(如案号、承办人、开始日期、届满日期、期限值、已过天数、剩余天数等);②流程节点动态统计:按案件类型统计承办部门、承办人在当前时间点的流程节点数量情况;③流程节点时效统计:按案件类型统计承办部门、承办人在一定时间区间内,各流程节点平均处理天数; 2、 风险评估 涉诉、涉执矛盾纠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人民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诉讼过程中,根据已经掌握的动态信息,对涉诉(执)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为涉诉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和根本化解提供决策依据。 (1)风险定义 系统提供风险定义功能,法院可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分析风险及风险预案定义,便于承办法官及时设别案件可能的风险。 (2)风险识别和评估 在案件执行的各个环节(如立案、执行、结案),系统提供风险评估功能供承办法官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 立案完成进行风险评估,系统会显示原审案件的风险情况帮助法官进行风险设别和评估,并运行用户进行预警处理。 (3)风险预警 系统以警示频道的显示为各层级法官(承办人、部门领导、分管院长、院长等)提供风险预警,用户一旦登录系统后将根据用户角色显示有严重等级预警的案件数及案件信息。 (4)风险统计 系统提供风险统计分析功能。包括:①风险评估统计按立案时间、立案统计、结案时间、结案统计、评估时间统计承办部门、承办人的分析评估情况;②风险分布统计:统计各类风险发生数;③风险等级统计:统计风险等级(正常、一般、严重)发生数 3、 终结执行案件跟踪 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的执行案件进入终结执行案件管理数据库。对终结执行案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自动采取网络查控措施。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启动恢复执行程序。 4、 大要案跟踪 大要案和重要执行工作纳入监督管理系统,上级法院通过风险评估、执行预案、请示汇报、监督执行等方式进行监督指导。根据案件承办人填报执行案件或执行行动、突发事件涉及的风险要素,系统据此自动生成执行预案(包括风险的等级、应对措施等内容)。 5、 请示汇报 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案件的,通过监督管理系统传输相关文件,需要会商、协调或现场指挥的,通过远程指挥、视频会议、案件协调等系统实现 | 套 | 1 |
4 | 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基层院) | 司法查控系统是集中全省(市)法院关于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查控要求,通过网络以标准化的数据格式向协助查控单位发送查控要求,各协助查控单位通过网络以标准化的数据格式反馈协助查控结果。 按省高院技术规范(黑高法[2014]190号)要求,点对点司法查控系统涉及三级法院互联互通,以及与最高院总对总网络查控体系相对接,为确保查控体系全面符合最高法院要求和法院实际工作需要,统一采用最高法院使用的应用软件。 1、 查询申请 实现各级法院承办人(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询申请,即输入的被执行人姓名、证件号码等。 承办人(执行法官)在提起查询申请前,可以在执行中心的查控信息库中预查询该当事人是否存在被查询的财产和控制信息,然后根据预查询结果,根据各协执单位联通情况向各单位发起新的查询请求。 2、 控制申请 承办人(执行法官)根据查询结果可以对当事人向有关联动单位提起新的财产控制请求。提起控制请求时,可以导入相关法律文书,也可由系统自动生成,文书包括:相关裁定、协执、送达回证、电子证件。 系统允许单个或批量提起控制申请。 3、 委托查询 针对外单位委托法院查询相关信息的,外单位查询申请必须走审批流程,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发送协执单位处理。 为标识本院申请和外单位委托查询,外单位委托的查询用“外委”标识。呈批前要生成相关文书。其他功能以上已说明,这里不再赘述。 4、 查控审批 承办人(执行法官)提起的财产查询、控制及人员布控请求,通过预先定义好的流程提交给领导审批,具体审批人由系统管理员预先进行授权,审批不通过的请求直接回退给执行员。 5、 电子盖章 经过领导审批通过的查控请求经过本院的机要员审核后,在自动生成的协助查询通知书等相关文书上加盖电子印章,发送给协执单位处理。 备注:电子签章系统是第三方软件,由省高院统一定制,供各级法院使用或各级法院按照省高院要求自行采购与省高院保持一致。 6、 接收反馈 各协执单位收到法院查控请求后,根据实际请求内容进行处理及反馈。 7、 统计分析 对当事人财产查询、财产控制、人员布控的分类统计功能。 8、 系统管理 实现对系统用户部门及用户、协执单位及用户、系统角色、用户权限、用户证书、业务流程、文书模板等进行管理,监控系统运行日志。 9、 数据交互接口 (1)与执行案件管理系统的交互 ①查控系统的案件及查控对象信息必须来源于执行案件管理系统;②查控申请提供接口供执行案件系统调用;③查控结果能反馈到执行案件系统。 (2)与协执单位的数据交互 根据实际需求,法院与协执单位的数据交互需提供自动及手工处理两种模式。协执单位自动接收(简称“自动处理模式”)或手工下载(简称“手工处理模式”)查询请求数据,经分析处理后调用反馈接口或手工导入查控系统,将处理结果批量反馈各司法查询请求法院。 ①自动处理模式:采取自动处理模式的协执单位,数据交互通过调用Web Service接口来实现,对于数据交换过程中,请求数据命令、反馈结果等信息采用了XML的方式进行传输;②手工处理模式:通过司法查控系统的业务功能实现,采取手工处理模式的协执单位,登录查控系统后系统提供【批量导出】功能,将各法院提起的司法查询请求批量导出为.xml或.txt格式的文件,手工拷贝至各协执单位业务系统分析处理后(分析处理部分的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实现方式)形成反馈.xml或.txt文件,通过系统提供的【批量导入】功能上报反馈数据。 10、 内外数据同步 内外网数据同步功能主要用来对内外网物理隔离的数据库进行数据同步工作。同步的范围可以实现定义,并且同步时也可以另外增加同步范围的条件 | 套 | 1 |
5 | 执行信访管理系统(基层院) | 为进一步提高涉执信访案件的处理质量和效率,将所有涉执信访案件、信访人纳入流程管理范围内,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及时有效地化解信访的矛盾,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全市法院和谐司法能力。功能需求如下: 1、 信访登记 系统提供来信、来访管理功能显示信访管理人管理的信访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期限、风险情况、状态、案号、来信人、信访特征、信访日期、办结日期、是否交办件、交办日期、涉诉案号、接待人、承办人、转办法院编号等。 2、 信访办理 信访办理是信访管理根据案件特征确定初步意见并呈报领导审批。根据领导审批意见进行处理。包括:拟办审批、接收分案、承办人办理及报结等功能。 (1)拟办审批:通过网上拟办审批,然后根据审判意见进行处理。 (2)承办人办理。系统提供信访案件列表信息(如:期限、风险、状态、类型、案号、信访人、信访特征、信访日期、办结日期、涉诉案号、交办件、交办期限、接待人),供承办人进行办理。 (3)信访报结及结案:承办人通过网上流转向部门领导进行报结审批,审批通过后报领导审批后结案。 3、 交办跟踪 交办跟踪实现上级法院将自动形成交办信息并通过网络移转至下级法院,下级法院办结后,将处理结果信息反馈给交办法院。 (1)交办跟踪:信访管理人跟踪交办给辖区法院办理的信访案件;接收审查辖区法院的办结申请,并进行相应处理和回复。 (2)接收反馈:信访管理人接收上级法院交办的信访案件并直接收案为本院的信访案件。案件办结后,通过系统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上级法院。 4、 终结案件管理 录入或导入、审查本院或各市中院确定的终结案件,建立终结案件数据库,供信访过程中动态掌握,供辖区法院共享使用。 5、 甄别案件管理 建立并记载经最高人民法院甄别的案件,动态掌握甄别案件信息,供信访过程中警示使用。 6、 信访查询 提供多条件多组合的查询功能,如信访时间、信访人、申诉人、信访性质、信访类别、督办机关、原审案号等,所有查询结果多可以打印,可以另存为EXCEL文档格式,以便分解下发各类数据。 7、 统计分析 包括辖区法院信访情况统计、本院信访情况统计、信访反映问题统计、信访处理情况统计、信访多角度分类统计。系统提供多种多样的图表分析工具,以醒目明了的方式,显示分析结果。包括各类信访案件趋势分析、对比分析等。①涉诉信访统计表;②重复信访趋势分析:③程序访同比分析: 8、 数据接口 (1)全国人大信访数据管理:导入全国人大转来的信访数据,并进行信访信息分解、分发,以及信访统计和分析。 (2)中政委信访数据管理:导入中政委转来的信访数据,并进行信访信息分解、分发,以及信访统计和分析。 | 套 | 1 |
6 | 信用惩戒系统(基层院) | 信用惩戒系统是通过执行案件管理系统生成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然后向公安、住建、土地、车管、工商、银行、民航、铁路、保险、旅游等协助执行单位推送失并接收信用惩戒措施反馈信息等。 1、 生成被失信执行人名单 在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建立生成黑名单的规则:如:被执行人涉及的案件数、涉案标的、司法制裁次数等; 根据系统定义的规则生成被执行人黑名单记录:如: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涉案次数、涉案标的、当前状态(如:被拘留)。 2、 失信执行人名单上报接收 将系统生成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过审批后报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接收并审核。报送接收时显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用户可以增加、删除、修改记录。系统自动记录修改过程。 3、 数据接口验证推送 建立与社会征信体系的相关协执部门的交换接口,根据接口协议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 4、 信用惩戒措施反馈和接收 与社会征信体系的相关协执部门通过与法院的交换接口,向法院反馈被执行人情况,高级法院接收数据后分发到辖区法院。 5、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统计查询 实现对黑名单中被执行人进行查询与统计,查询统计结果可导出、打印。 | 套 | 1 |
7 | 辅助决策系统(基层院) | 1、 功能需求 执行指挥中心辅助决策系统的建设就是在全省法院已有的执行数据中心基础上搭建的数据仓库项目,以数据质量提升、数据共享和智能数据分析为主要设计目标任务,实现提供高层领导辅助决策支持,人员分析系统(审判员、当事人、被告人、代理人、律师分析等), 监测分析(数据质量、指标异动分析等)等功能。系统建成后,供全省各级法院授权使用,内容包括: (1)建立完善的执行数据仓库 需要在已有执行数据中心的基础上实现数据维度化,数据指标化并进行数据清洗。从而使得数据流程清晰透明,数据结果可用可分析。 (2)实现数据质量监控 使用透明可视的数据抽取、转换、加载(即ETL)工具,进行完整的数据仓库建设的同时完成数据质量监控。需向用户提供简洁明了的监控界面,让用户了解每个案件的信息录入差错情况。案件信息经过修改后可直接在监控系统中看到。 (3)生成多元化固定报表 多个维度和指标的组合,格式相对复杂。要求在固定周期内将报表分发给用户。固定报表需按主题分类,根据法院统计部门、各业务部门及法院领导的需求制作,每个主题提供3~5张不同数据粒度的报表。 (4)实现多维数据分析(自助即席分析) 经过汇总处理的数据打包成多维的立方体文件,各个维度组合的节点上的数据都在生成时计算并存放到该节点,从而在计算指标及其同比、环比时将获得出色的响应速度。另外多维模型适合用来做趋势分析和预测,并且可以在分析中方便地做上下钻取,切片等操作,从而最大程度上满足客户对开发性的需求。 (5)便捷友好的人机交互 使用尽量少的步骤,用户可根据自己的要求查看数据、创建基本报表、更改报表布局、过滤和排序数据、添加格式以及创建图表,使用户可以直接与数据进行交互。 2、 业务需求 (1)执行案件数据分析 ①收结存分析:用地图展示全省各地区法院本年度收结存情况; ②案件来源分析:用饼状图展示各种执行结案来源的占比情况;(数据范围受收结存图中的当前法院限制) ③超限未结案件分析:用柱状图展示全省各地区/全市各法院/本院各承办人/超限未结情况;(数据范围受收结存图中的当前法院限制) ④各种结案方式占比分析:用饼状图展示各种结案方式的占比情况;(数据范围受收结存图中的当前法院限制) ⑤收结存趋势分析:用曲线图展示各月份收结存趋势变化情况;(数据范围受收结存图中的当前法院限制) ⑥被执行人类型分布分析:以饼状图展现被执行人的类型(自然人和法人)的比例分布情况。(数据范围受收结存图中的当前法院限制) ⑦执行款物分析:对全省法院执行款物的到账、发放等进行动态分析。 ⑧执行措施动态预警分析:对全省法院各类执行措施实施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及时警示提醒。 ⑨执行期限动态预警分析:对全省法院案件期限进度分析、警示提醒、督办。 (2)点对点查控动态监控 ①各行业受理情况:以柱状图展现各行业受理情况,统计的数据为统计期内的“受理数”和“反馈数”,包括查询及冻结。 ②各地市查询情况:以地图展现各地市查询发送情况,点击各地区显示该地区的数据。 ③各地市冻结被执行人存款期限预警情况:以柱状图展现各地市冻结被执行人存款期限预警情况,统计的数据为统计期内各地市的“距离冻结截止期限2个月及以上案件数”、“距离冻结截止期限1个月以上2月以内案件数”和“距离冻结截止期限1个月以内案件数”。 ④各地市查询提起统计情况:以柱状图展现各地市查询提起统计情况。 ⑤查询综合情况:以折线图展现查询综合情况,统计的数据为统计期内总的“涉及案件数(件):涉及被执行人数(人):涉及存款金额(万元):涉及车辆数(辆):涉及房屋数(套):涉及土地使用权数(块)”。以2分钟为间隔,自动刷新图表。 ⑥查询结果分布情况:以饼状图展现查询结果分布情况,统计的数据为统计期内的“有财产数”和“无财产数”。 ⑦各地市控制冻结金额情况:以柱状图展现各地市控制冻结金额情况,统计的数据为“控制冻结金额数”和“涉及案件数”。 ⑧财产关联:通过当事人在一个全省法院涉案情况、财产访情况的分析,比对这些案件的基本情况、原被告情况、案由标的、财产情况、执行情况,提醒法官是否有其它案件的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在其它案件存在可执行标的物、是否有财产履行能力及财产可否执行等。 (3)执行威慑(纳入失信名单情况) ①地图显示:各地法院区纳入失信名单情况; ①柱状图显示:地区纳入失信名单与全国其他法院占比情况; ①饼图显示:失信被执行人年龄结构比; (4)执行信访数据 ①本年度各地市收结存情况;用地图展示 | 套 | 1 |
三、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理由及说明:
申请理由:根据黑高法[2015]174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省法院决定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及网络查控系统等七个系统采用南京通达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软硬件设备。故对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及网络查控系统等七个系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南京通达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授权牡丹江市东安区世纪星电子设备经销处作为该公司在鸡西市代理《两级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唯一指定代理商,因此选择牡丹江市东安区世纪星电子设备经销处做为我院执行案件管
四、单一来源供应商:牡丹江市东安区世纪星电子设备经销处
公示期:2016年6月 27日至2016年7 月 5日
如有其他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有异议通过邮箱133*****678@163.com向鸡西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提出,并提交书面充分证据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集中采购机构:鸡西市人民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陈刚
联系电话:0467-*******
地 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东风路88号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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