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2024年度重点文艺项目扶持与奖励作品申报公告
巴东县2024年度重点文艺项目扶持与奖励作品申报公告
根据《巴东县重点文艺项目扶持与奖励办法》(试行)(巴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县范围征集文艺作品,凡符合扶持与奖励条件的,由单位或个人自主进行申报,通过巴东县重点文艺项目扶持与奖励评审委员会初评后,方可立项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报时间
2024年5月27日—6月28日为扶持类文艺项目集中申报时间,逾期申报不予受理。申报截止后,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本年度申报的重点文艺作品进行选题评审,通过评审的予以立项扶持,未通过评审的不予立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二、申报对象
扶持对象是指在巴东县内以本地文化为元素从事文艺创作、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创作的作品(上级党委、政府已有资金安排或扶持的作品不纳入扶持对象)。
奖励对象是指通过巴东县文化文艺主管部门申报,以巴东元素为主创作的文艺作品,并在国家部委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省州宣传部门、文化旅游部门、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含所属的文艺家协会)主办的各种赛事评比活动中获奖的作品,不含优秀奖和入围奖,不含对个人或单位授予的荣誉奖(文艺作品奖励对象时间为2024年度)。
三、扶持与奖励范围
扶持与奖励的范围为弘扬主旋律,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新时代的文艺作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反映巴东风土人情,体现巴东元素,彰显巴东特色,反映巴东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文艺作品。
四、扶持与奖励作品分类
文学类(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等),舞台艺术类(戏剧、戏曲、音乐、舞蹈、曲艺等),视觉艺术类(书法、美术、摄影等),文艺理论类(单篇文章、理论专著等),影视类(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等)。商业演出、运作类的作品不在扶持与奖励范围内。
五、工作机构
由县文旅局牵头设立县重点文艺项目扶持与奖励工作评审委员会,建立以县内人员为主,外聘人员为辅的文艺人才专家库,制定评审标准,负责项目评审、立项和奖励兑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负责项目立项、评审等日常工作。
六、实施流程
(一)项目立项:县文旅局负责面向社会进行项目征集,由评审委员会进行选题初评,通过评审后,方可立项组织实施。
(二)项目监督: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项目作不定期督查和指导,未能完成或未达到阶段目标的项目由评审委员会作出项目扶持终止建议,该项目可即时终止。
(三)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评审委员会组织对项目成品、社会效果等进行评审并公示,若无异议兑现扶持资金。
七、版权界定
作品或申报项目必须为原创作品;项目申报人拥有完全知识产权。
备注:具体扶持与奖励条件和标准请咨询县文旅局公共文化股,联系人:胡女士181*****908。
附件:《巴东县2024年度重点文艺作品扶持项目申报表》
巴东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5月27日
标签: 重点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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