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义堂镇朱保卫生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兰山区义堂镇朱保卫生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 山东 | 地区 | 临沂市 |
所含内容 | 医疗招标医疗设备招标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对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请购与审批、采购与验收、付款等行为,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二条
(一)医院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将政府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政府采购工作实行“谁采购、谁负责”。
(二)政府采购小组对医院政府采购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三)政府采购小组副组长,按照班子分管工作,对采购事项负分管责任。
(四)政府采购职能科室为采购办公室,负责采购事项的召集汇总、采购制度流程设计。
(五)相关业务配合科室为设备科、总务科、信息科等承担采购任务的科室,对采购事项负直接责任。
(六)财务科、党建科负责财务审计及监督监察。
(七)全面细化职责分工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各科室协调配合好,依法依规及时研究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采购业务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
第四条医院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医院利益,具体轮岗期限按上级要求执行。
第五条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协议、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第三章采购申请与审批流程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置商品或服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科室,授予相应的请购权,并明确相关科室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医院采购需求应当与医院实际需要相适应,具有必要性和经济性。需求科室提出的采购需求,应当明确采购类别、质量等级、规格、数量、相关要求和标准、到货时间等。
第七条医院采购方式:定点采购;招标采购;超市采购;零星采购。
凡是列入《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应实行政府采购。未列入《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同一预算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也应实行政府采购。同一预算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无论是否列入《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
所有采购要先进行市场询价后确定采购计划金额,采购形式按照定点采购、招标采购、超市采购、零星采购的顺序进行,所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的项目都要委托代理公司采购。
乘用车(轿车)、客车、会议服务实行全省联动定点采购,车辆租赁服务、机动车加油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实行定点采购。
所有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同“二级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应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上录入采购意向,满30天后将采购计划表及备案表等报卫健局备案,最后经区采购办审批后实行挂网招标采购。
要严格执行集中采购规定,降低采购成本,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碎纸机、空调机和复印纸,采购预算在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的,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其中采购预算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实行网上商城直购;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实行网上商城竞价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没有实行定点采购、超市采购的项目,同“二级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金额在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的,实行自行采购。由医院政府采购小组负责具体实施,5万以下的采购任务,建立采购台账,有询价、议价及供货商报价记录,对金额超过5万元的零星采购,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采购。
第八条建立严格的请购审批制度和采购流程。
(一)采购批量金额少于1万元的,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院长批准,由采购小组论证讨论,相关采购科室根据申请科室需求,通过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方式实行自行采购。
(二)采购批量金额大于1万元少于5万元的,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由医院采购小组组织询价、议价、供货商报价,形成采购台账,经院班子会会决议后,相关采购科室根据决议自行采购。
(三)采购批量金额大于5万元少于30万元的,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形成可行性报告后,由采购小组组织专家认证,经院班子会决议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实施招标程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四)采购批量金额大于30万元的,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形成可行性报告后,由采购小组组织专家认证,经院班子会决议后,应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录入采购意向满30天后,如实填写《兰山区卫生健康系统重大经济活动备案表》,连同可行性报告报局相关科室备案,必要时聘请专家再次论证后,提报局党组会审批通过后,实行挂网政府招标采购。
本院的所有设备(医疗设备)维修保养采购,参照以上采购流程。
第四章采购验收控制
第九条建立采购与验收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以及所购商品在数量和质量方面符合采购要求。
第十条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投标的,应当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有关供应商信誉、供货能力等方面的信息,由采购、使用等科室共同参与比质比价,并按规定的授权批准程序确定供应商。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根据验收制度和经批准的请购单、合同协议等采购文件,办理相关的验收手续。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科室或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采购小组报告;有关采购小组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付款控制
第十三条财务科应当参与商定对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医院采购相关科室在申请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合同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以及采购发票、结算凭证和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并提交付款申请,财务科依据合同协议、发票等对付款申请进行复核后,按相关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医院建立预付账款和定金的授权批准制度,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对招标合同的首次预付款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30%;除特殊采购外,一般物品和小额零星物品的采购不得使用预付款采购。医院禁止使用定金的方式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第十五条医院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由专人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管理应付款项。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货款回收等做出明确规定,及时收回退货货款。
第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条采购小组负责采购合同的谈判、起草、执行、变更等工作。
第十八条采购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经签约双方协商的有关修改采购合同的文书、传真等,均属于采购合同的范围。
第十九条采购合同包括九项基本内容,即当事人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标的全称、价款或报酬,数量和规格型号,品质和技术要求,履约方式和期限、地点,验收标准和方式,付款方式和期限,售后服务和其他优惠条款,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这九项内容必须编写齐全,各项内容的条款应当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严谨,书写要工整。相关采购科室各留一份采购合同原件。
第二十条采购合同管理纪律要求,参与采购合同签订和采购合同管理的人员不得出现下列情况,否则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1. 泄露或私自更改采购合同的内容。
2. 丢失采购合同。
3. 损害医院的利益。
4. 在参与采购合同制定、签订的过程中出现严重的不负责任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采购合同资料管理,采购小组负责采购合同资料的收集、汇总、保存和存档等工作。财务科负责采购合同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原始凭证、票据的备份和保存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采购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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