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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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吨变性淀粉及食品配料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高沟镇涟水县食品产业园高云南路东侧、情缘大道北侧

威尔森(淮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占地*****平方米。购置高效振动筛4台、调浆系统2套、调浆罐2台、滚筒干燥系统2套、锤片粉碎机系统2套、淀粉乳供料泵2台等生产设备,以商品淀粉、氢氧化钠、盐酸、环氧丙烷、无水硫酸钠、三偏磷酸钠、醋酸酐等为原辅料,建成后形成年产预糊化淀粉1万吨、酯化淀粉2万吨、醚化淀粉2万吨生产规模。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一期、二期的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吸收水、工艺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化验室废水混合至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500m3/d,处理工艺:调节+A2/O活性污泥法+MBR)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涟水县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经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后排入七支大沟后进入公兴河涟水农业用水区。本项目废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0)表2标准较严值,见表3-11,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准Ⅳ类”标准,即主要污染物COD、氨氮、TP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其他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A标准。

2、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产生的废气包括预糊化淀粉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收料废气(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酯化、醚化淀粉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pH调节废气(氯化氢、非甲烷总烃)分别经管道收集至“酸洗+碱洗”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干燥废气(颗粒物)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旋风分离”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预糊化淀粉生产线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二期产生的废气包括预糊化淀粉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收料废气(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酯化、醚化淀粉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pH调节废气(氯化氢、非甲烷总烃)分别经管道收集至“酸洗+碱洗”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0)排放,干燥废气(颗粒物)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旋风分离”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1)排放;预糊化淀粉生产线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废气(氨、硫化氢)经密闭收集至“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3)排放。

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执行“其他”)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排放标准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及罐区呼吸废气(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执行表3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泵、干燥机、振动筛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本项目营运期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未沾染化学品的包装材料、沾染化学品废包装材料、沉淀池沉渣、污水站污泥、废矿物油、生活垃圾、废RO膜、废布袋,其中未沾染化学品的包装材料、沉淀池沉渣、污水站污泥、废RO膜、废布袋属于一般固废,未沾染化学品的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污水站污泥、废RO膜、废布袋按照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沾染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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