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东明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东明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东明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XH-2024-DM06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4日
四、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内容:
(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第二标段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养老保险缴纳证明(2024年第一季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人目前在全国各地均未处于禁止或限制投标期间,潜在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须已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报送本单位基本信息;
7.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第3标段-第9标段资质要求中第三条规定: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12条优惠评审原则:
1.节能、环保产品
供应商所报产品列入节能产品(非强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及具备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
在价格评审时,对节能(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在技术评审时,对节能(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说明:本项计分以供应商提供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非强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技术评审加分;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如为强制节能产品,未提供产品认证证书或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型号不完全一致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小微企业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价格15%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价格,计算方法是:
最终参与评审价格=最终报价-(最终报价×15%)。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给予价格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价格,计算方法是:
最终参与评审价格=最终报价-(最终报价×6%)。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的小微企业出具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注: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工信部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
2.2监狱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1.给予监狱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价格15%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价格,计算方法是:
最终参与评审价格=最终报价-(最终报价×15%)。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与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价格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价格,计算方法是:
最终参与评审价格=最终报价-(最终报价×6%)。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联合体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以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现变更为:
(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第二标段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养老保险缴纳证明(2024年第一季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人目前在全国各地均未处于禁止或限制投标期间,潜在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须已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报送本单位基本信息;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第3标段-第9标段资质要求中第三条规定: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工程施工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12条优惠评审原则:
12.1.节能、环保产品
投标人所报产品列入节能产品(非强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及具备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
在价格评审时,对节能(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在技术评审时,对节能(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说明:本项计分以投标人提供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非强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技术评审加分;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2.2小微企业
12.2.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评标时将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计算方法如下:
最终报价得分=投标人的报价得分*(1+3%)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12.2.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评标时将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计算方法如下:
最终报价得分=投标人的报价得分*(1+1%)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的小微企业出具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12.2.3监狱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12.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注: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段-2标段为建筑业,3标段-16标段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工信部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本项目1标段、3标段-16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以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四)本次公告未列明但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变更的全部内容,均按变更后内容执行,招标文件以变更后的最新文件为准。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明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东明县 106 国道西五四路西段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530-*******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信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菏泽市中华西路时代奥城小区22栋1001室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方式:155*****102
邮箱:*********@qq.com
日期:2024年05月27日
标签: 高标准农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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