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防疫物资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CZC2016-CS-977/1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西安市人民政府院内4号楼 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朱雀广场陕西省政务大厅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A包:应急灯100台,使用安全;体积轻巧,携带和移动方便; 强免防护服1000套,涤棉帆布或者涤棉纱卡,分体式可以重复使用等; B包:耳标钳,采用优质铝合金压铸制成,200把;耳标针用于安装家畜耳标时打孔。金属材质,在承受300N的压力,反复5次不折断不弯曲等; 项目用途:动物防疫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A包50万元、B包50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磋商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产品代理证或厂家授权书;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和地点: 1、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4日9:00-11:30,14:00-17:00(工作时间) 2、 地点:陕西省政务大厅四楼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楼财务部 3、 文件售价: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九、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16年7月11日下午14:30 2、地点:陕西省政务大厅四楼第六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孟 凌 白国锋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 账号:********7255 2016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