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1181破74号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苏1181破74号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丹阳市国美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年5月11日,丹阳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1181破申28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丹阳市国美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于2024年5月20日作出(2024)苏1181破74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沪宁律师事务所担任丹阳市国美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经与丹阳市人民法院确认,丹阳市国美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进行审计。现在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丹阳市国美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25日,注册号:321*****0140972,法定代表人宋国平,注册资金500万元,住所地:丹阳市开发区东方皮革商城一区86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焦炭、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土特产、光学眼镜(隐形眼镜除外)、服装、鞋帽、纸箱、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汽车灯具、木制品销售。煤炭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内容
对丹阳市国美能源有限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具体事宜以委托合同为准。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1、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且列入镇江中院编制和发布的鉴定机构名录;
2、具有破产企业审计业务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3、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4、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5、自愿接受管理人根据审计、评估机构履职的实际情况对报酬的调整。
6、在破产企业不能及时支付破产办公费用的情况下,审计机构、评估机构需先行垫资支付破产的办公费用,同时报酬的支付时间为全部资产变现后。
7、审计机构在接受委托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审计报告。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管理人报法院批准。
四、费用提示
1、审计过程产生的人员、差旅等所有相关费用由审计单位自行承担。
2、本项目审计费用的支付方式:管理人执行财产分配时一次性支付。目前,丹阳市国美能源有限公司名下无房产土地、无车辆、动产、无银行存款,破产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基本破产费用。
五、参选材料
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机构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参选人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职业责任险缴纳情况、获奖情况等);
2、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3、参选机构具有破产清算工作经验;
4、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注册会计师)人数;
5、初步的服务方案及报价、收费是否可以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
6、服务承诺;
7、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审计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拟签字审计会计师证书复印件等。
六、报名方法
1、参选机构应于2024年6月7日(以邮戳为准)前向管理人报名,并递交参选文件,具体参选事项请咨询管理人;
2、参选机构在递交参选文件时,应将参选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
3、参选文件接收地址:
联系方式:
周 旭139*****848
贺 凯180*****883
邮寄地址:
江苏省丹阳市开发区齐梁路26号万通大厦17楼江苏沪宁律师事务所。请在邮寄单上注明“丹阳市国美能源有限公司破产审计参选材料”。
七、选聘方式
管理人将在报名日期截止后3日内,根据参选单位提供的相关资质、报价、破产业务业绩和工作时间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选定一家审计机构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并报丹阳市人民法院备案,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丹阳市国美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27日
标签: 公开选聘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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