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遴选办公用品供货商的公告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遴选办公用品供货商的公告


根据我院办公需要,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办公用品供货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负责供应我院日常办公耗材,合约期限共2年(即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具体清单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算,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具有实体店,支持先供货验收后按对公转账方式进行结算,以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提供办公用品报价清单;

三、遴选文件装订要求

所有遴选文件资料必须装订成册,放入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四、评选规则

我院将结合参评单位的资质条件、报价、人员、信誉、相关业绩等因素进行审查,综合评选第一候选人。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时间:2024年5月27日—2024年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方式:报名纸质材料报送到东方市北九龙路11号东方市人民检察院,逾期不接受报名。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199*****589

附件1:办公用品清单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5月27日



附件1:办公用品清单.xls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遴选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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