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支队院内硬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边防支队院内硬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乌兰察布边防支队院内硬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招标项目编号: HR-NMG-2016-005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无
所属行业: 其他,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16年06月27日 00:00
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2016年07月01日 00:00
原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 1900-01-01
变更原因:
招标内容:
1.招标条件乌兰察布边防支队院内硬化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100自筹,项目业主(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乌兰察布市边防支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地点:乌兰察布市;2.2总投资额:本项目投资额410965元;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2.4主要招标内容:沥青路面3640平米、路缘石290米;2.5计划工期:2016年7月25至2016年8月25日;2.6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具备以下资格: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最近5 年内(2011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不少于1项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并通过交工验收;③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外进企业备案资料、单位介绍信、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盖有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于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1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 ,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街71号银都大厦B座805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本次招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4.3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需向招标人递交人民币0.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形式为现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后进行退还。4.4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补遗书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以补遗书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乌兰察布市边防支队联系人:陈先生招标代理: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街71号银都大厦B座805室邮编:010020联系人:赵宏德电话:153*****012邮箱:hrnmg123456@163.com2016年6月27日
业主单位名称: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乌兰察布市边防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招标师)签章: 赵宏德
地址: 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街71号银都大厦B座805室
邮编: 010020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hrnmg123456@163.com
标签: 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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