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依规处理好涉法事务,依据《天津市人民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20〕5号)文件要求,区政府政务服务办需聘用1家具有相应资质的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现将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
2.依法设立,组织机构健全,律师应具有执业资格;律师事务所应具有执业许可证;
3.遵纪守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律师事务所成立3年以上,拥有10名以上执业律师。
5.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优秀律师团队,服务于区政府政务服务办的法律事务。律师团队成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有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经历及经验。
二、服务内容
(一)参与区政府政务服务办有关依法行政、改革和相关重大决策、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法律意见;
(二)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经济合同、战略合作协议、政府采购、重大工程招投标、国有资产投资合同等的论证、起草、修改,并承担法律审查工作;
(三)参与人事劳动争议等重大内部事项及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参与起草或修改劳动合同;
(四)参与区政府政务服务办作出的重要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或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参与信访案件、涉法涉诉案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对涉及本单位的社会敏感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写法律文书,参与涉法事项的谈判、调解;
(六)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复议、调解或仲裁活动,以及代为处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七)参与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八)协助区政府政务服务办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九)承担区政府政务服务办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4年5月27日至5月31日在区政务服务办公众号上发布选聘公告。
(二)资格审查。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均作为拟选聘对象进入评审程序。
(三)评审。区政府政务服务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入围律师事务所进行选择,择优确定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拟聘用对象。
(四)公示。拟聘用对象确定后,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
(五)履行手续。公示期结束后,区政府政务服务办与聘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聘期一年。
四、报名材料
1.区政府政务服务办聘用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后附律师事务所有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签约律师身份证、律师证等证书复印件。
2.本单位近5年基本情况佐证材料,包括有无违法违纪和职业违规情况、奖惩情况、学术论文(相关案例)发表及采纳情况、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的佐证材料;
3.曾担任过政府法律顾问的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
有意报名者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本公告所列应聘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后只显示联系人与联系电话,其余信息不得对外显示,报送至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天津市咸阳北路街正融科技大厦六楼),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张晓城;联系电话:********。
2024年5月27日
附件:区政府政务服务办聘用法律顾问报名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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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选聘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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