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加新材料用户蒸汽与压缩空气供应项目招标公告

至加新材料用户蒸汽与压缩空气供应项目招标公告

至加新材料用户蒸汽与压缩空气供应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至加新材料用户蒸汽与压缩空气供应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华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压缩空气管道建设: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厂区至金华至加新材料有限公司。
蒸汽管道建设: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西南角至浙江毓秀针织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图纸。
建设规模:金华至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底租用浙江科曼木业有限公司厂房约6千平米,该拟建项目蒸汽管线建设长度约535米,压缩空气管线建设长度约610米。
项目总投资:243万元。
招标控制价(含9%增值税):*******元;招标控制价(不含9%增值税):*******.96元。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标段划分:1个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含供热蒸汽管道建设及压缩空气管道建设,其中供热蒸汽管道建设:从南线重新开口,延宋罗路敷设新管线至毓秀针织,总长约535米(管径DN200)。压缩空气管道建设:在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压缩空气储罐预留接口为起点,向西至宋罗路路口,延金华宁能西侧道路到至加新材料围墙,总长约610米(管径DN150)。本工程包含但不限于管材供应、安装、土建、市政修复、地下管线及周边设施保护等附属工程。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以及浙江省、金华市有关工程建设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的要求(如不一致,按从严要求执行),且不得低于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规范书中的质量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GB2级压力管道安装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专业机电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须提供拟派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
3.3 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3.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资格后审项目,在评标环节进行查询;资格预审项目,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和评标环节时均需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审批期间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3.3 投标单位需有股东成员组成情况说明:股东成员组成说明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波市企业信用网”等相关网站里打印有股东成员名称的相关页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资格审查方式:
(1)投标人超过10家时,先进行资格预审,预审合格的单位进入资信打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取前8名进入技术资信标评分方式进行评标,若分数相同时,由招标人当场抽签决定。
(2)投标人未超过10家(含10家)时,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章)及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上传至报名网站:http://bid.ndig.com.cn/进行报名,并自行登入报名查询入口查询,确认是否已报名成功。招标文件或补遗书(若有)由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后,自行从报名网站查询下载,联系电话:0574-********。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谨慎领取。
5.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保证金,要求:
5.1金额:人民币 *****元整
提交形式: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电汇(投标保证金提交单位的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备注编号HX-2024-1021)
账户名称:宁波华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南部商务区支行
银行账号:942*****801*********
提交截止时间: 2024 年5月27日15: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注: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请将缴纳凭证发至以下邮箱,并电话确认:
邮箱:**********@qq.com;电话:0574-********
5.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编制在技术资信标中。
5.3其他说明与要求:
①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适用于银行电汇形式)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②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地点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5月30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为其他招标分中心: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罗埠镇延兴路299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 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www.ndig.com.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罗埠镇延兴路299号
联 系 人:项俞喧
电 话:0579-********

招标代理人:宁波华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715号恒凯大厦603室
联 系 人:陈佳妮、王静
电 话:0574-********
电子邮箱:**********@qq.com

招标监管单位: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联系方式:0574-********, 057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压缩空气 新材料 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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