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S301郧阳至郧西一级公路工程材料及半成品委托试验检测项目公告
十堰S301郧阳至郧西一级公路工程材料及半成品委托试验检测项目公告
十堰S301郧阳至郧西一级公路工程材料及半成品委托试验检测
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高路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十堰S301郧阳至郧西一级公路工程材料及半成品委托试验检测(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1.1项目名称:十堰S301郧阳至郧西一级公路工程材料及半成品委托试验检测
标段名称:十堰S301郧阳至郧西一级公路工程材料及半成品委托试验检测
1.2采购编号:HBJT-GLJCGS-*********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湖北十堰
1.4采购内容及范围:十堰S301郧阳至郧西一级公路工程路线起于郧西、郧阳县界穆家沟(十漫高速界牌关隧道上方),路线终点与银河大道平交,路线全长19.838km本标段主要施工内容:路基、桥涵、路面、交安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等工程。高路检测公司承担本项目工地试验室任务。工地试验室及高路检测公司母体机构不具备能力检测的所有材料需要委托检测;
1.5最高投标限价:84.029万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若超过单项限价或最高投标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服务期限:36个月,具体以实际为准。
1.7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相关要求。
1.8其他: /
2.供应商资格要求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5月28日00时00分至2024年5月30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文件费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4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hbjtznjc.com/)上发布。
上发布。
6.评审办法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7.其他/
8.联系方式采 购 人:湖北高路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汉阳区知音大道257号中海琴台华府办公楼栋28层
联 系 人:查女士
联系方式:186*****789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武汉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27-********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 |
同时具备: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或公路工程专业质量检测甲级资质。 3.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等材料的彩色复印件;
2、对于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彩色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 |
近5年独立承担过1个高速公路工程材料检测工作业绩。 |
注:
1、供应商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均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近年承担过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出具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3、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
4、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2)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5)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试验检测师(道路或桥梁工程专业)证书,近5年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工程材料检测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
检测工程师 | 2 | 其中,1人持有试验检测师(道路或桥梁工程专业)证书,近5年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工程材料检测工作的检测工程师。 1人持有试验检测师(交通工程或交安专业)证书,近5年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工交安材料检测工作的检测工程师。 |
检测员 | 1 | 持有试验检测员(材料、道路、桥梁专业均可)证书,近5年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工程材料检测工作的检测员。 |
注:
1、供应商应附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有)的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上述人员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或没有体现人员岗位信息,应由该业绩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甲方(或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3、业绩认定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期。
4、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5、供应商还需提供上述人员2023年11月份以来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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