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实验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比价采购的公告第2次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实验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比价采购的公告第2次

我局于2024年5月16日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官网发布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比价采购因故流标。根据我局《采购项目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开展第2次比价采购,特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

三、工作内容

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详见附件1)要求,完成平潭综合实验区全域地下水保护类区域划定和管控类区域划定(包含地下水功能价值评估、地下水脆弱性评估、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评估等),结合相关资料收集和补充调查,形成平潭综合实验区地下水重点区划定技术报告(含质量控制)及相关成果图、成果表等,编制《平潭综合实验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配合省级整合各地成果形成福建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相关工作。

四、完成时限

2024年9月20日之前完成。

五、项目限价

项目控制价不超过39万元。

六、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④具有履行上述工作内容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业绩等等);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规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行动);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从事地下水、生态环境等领域治理技术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价要求

报价文件为正本文件一本,包含以下内容:

1.资质要求的以上证明材料;

2.报价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地址;

3.项目报价单(包干总价),报价费用包括设备使用、交通、食宿、劳务、材料等与本项目产生有关的一切费用;

4.承诺能够按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附件2);

以上材料需每页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八、评分方法及具体评分标准

本次采购以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作为中标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供应商。如报价相同,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九、其它要求与说明

请有意向的单位按照要求于2024年6月3日17:00之前,将资料封包盖章(骑缝章)后邮寄至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片区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8层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处,快递逾期送达的作无效件处理,不接受直接送达。

附件:1.《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2.承诺书(模板)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7日    

(联系人:俞先生,0591-********


标签: 地下水污染 区划定 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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