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合少镇城乡低保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黄合少镇城乡低保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
现将《黄合少镇城乡低保审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黄合少镇城乡低保审批工作方案
为加大城乡低保工作透明度和监督力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呼政办发〔2022〕71号)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镇城乡低保审批流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真实的原则,切实做到“应保快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特制定黄合少镇城乡低保审批工作方案。
一、成立城乡低保镇级评审工作组
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黄合少镇城乡低保评审工作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温在清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孟丽清 社会事务办主任
吉国珍 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刘福俊 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高 磊 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穆 森 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杨玉飞 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
1.对新参城乡低保户进行审议
2.对调标低保户进行审议
3.对退出低保户进行审议
三、工作流程
(一)新参城乡低保工作流程
1.城乡居民向所属村(社区)提出城乡低保书面申请,递交户口、身份证、家庭收入、残疾证、病历等复印件佐证材料;
2.村(社区 )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小组召开会议,对提出书面申请的村(居)民进行民主评议,符合低保条件的进行7天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3.公示结束后,村(社区)将公示无异议的村(居)民的申请、佐证材料一并报镇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
4.城乡居民提出电子申请并签署授权委托书;
5.工作人员在数字化民政平台发起核对,系统自动核查比对信息;
6.核查比对后,工作人员根据核查结果进行入户调查或实地复核,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书面告知;
7.符合低保条件的,评审组按照提交纸质材料逐个进行审议,根据实际需要可入户抽查;
8.审议通过后,工作人员填写电子《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测算及入户调查表》;
9.进行7天公示;
10.公示结束后,相关人员电子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二)调标、退出城乡低保工作流程
1.工作人员收集调标、退出城乡低保的申请、死亡及其他收入佐证材料;
2.评审组根据调标、退出城乡低保的申请、死亡及其他收入佐证材料,据实评审。
3.进行7天公示;
4.公示结束后,按标施保,应退尽退,实行动态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审程序
开展评审时,工作人员向审议小组介绍入户调查情况,经评审小组评议后举手表决。出席审议的人员必须超过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且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有效,所有参加评审人员对审议结论进行签字确认。
(二)严格执行低保政策
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按照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通过入户核查、信息比对等手段全面提高低保政策精准性,严格把握收入核查尺度,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合理确定保障待遇,做到对象精准、待遇公正。
(三)严格核算低保家庭收入
按照“实事求是”“应算则算”的要求,对低保家庭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开展逐项核算,切实做到不漏项、不缺项,确保核算的低保家庭收入与实际生活情况相符,坚决防止人为压低收入提高补助水平或人为抬高收入降低补助水平的错误做法。
(四)严格落实“单人户”施保政策
对整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且“单人保”家庭成员按照保障标准全额保障。
(五)严格落实定期通报制度
按照月审批季报告的原则,严格落实定期汇报制度。每季末将本季度新参、调标、退出城乡低保的情况(后附明细),由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告镇党委、政府,让党政领导及时了解城乡低保工作动态,加强对民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落实定期通告制度。每季末将本季度新参、调标、退出城乡低保的情况(后附明细),及时发布在镇三务公开平台及微信工作群,加强群众监督,强化低保工作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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