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附属学校心理辅导教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宁波大学附属学校心理辅导教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招标内容

为提升我校心理辅导工作的专业性和实效性,现决定采购一批心理辅导教室设备。本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招标内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宁波大学附属学校心理辅导教室设备采购

项目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洪塘街道云渡路198号

招标内容:

1.咨询辅助设备: 如心理沙盘、情绪释放工具、音乐放松设备、身心放松椅、心情脚垫、软垫、软木板、涂鸦墙等,用于辅助心理咨询过程。

2.教学辅助设备: 包括多媒体数字播放系统、心理图书资料、心理挂图等,用于心理健康教学。

3.心理咨询室家具:如办公桌、办公椅、办公柜、沙发、茶几、活动桌椅、书架、窗帘等,用于营造舒适的咨询环境。

招标人:宁波大学附属学校

招标方式:本次招标为邀请招标,即对入围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受邀请的单位参与投标,由各投标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市场行情报投标总价。

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健臻 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应符合项目要求。

3、近两年内有类似成功业绩。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二、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商务标及封面

1.2法人授权委托书

1.3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文件的编制

2.1一般要求

2.1.1投标人应按照本标书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逐项逐条响应招标文件,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

2.1.2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 ,即使差异很小,均应统一汇总说明,中招标方在评标时将作为前提来决定取舍。 投标书中未对招标文件另作说明,或者说明中未涉及的内容 ,即视为投标人已经接受,一旦中标即成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提出附加条件。

2.1.3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招标方的任何个人的口头协议均不能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与内容。

2.2投标人建议

投标人应响应招标文件并投标。在此前提下,还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列于“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中,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等方面的影响。如有任何优惠条件,也请在投标文件中阐明,评标时将予以认真研究。

2.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3.1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有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外层信封封口处要加贴封签并在骑缝处盖上法人代表印章。

2.3.2不论中标与否 ,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3、投标报价

3.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 “附件”的格式认真填写报价单。报价为固定总价包干, 投标人应根据本次项目的招标文件、 技术规范书进行报价, 中标后不再调整(项目采购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变更均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

3.2投标人全部以人民币报价 ,本招标文件所列的全部条款凡涉及报价的 ,投标人都应在报价中计列 ,投标人的报价 ,招标方认为是各项费用和含税综合计算的结果 ,且该报价为闭口价。

3.3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 ,调整文件要有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和单位公章 ,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 (必须按要求密封提交)。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应密封封包 ,并在封包上正确标明投标项目,并标明投标人名称。

4.2投标截止日期与地点:2024年4月29日15 :00之前交至宁波大学附属学校

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日期以前送达指定地点。一切迟到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并原封退回。如因特殊原因,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告招标方和招标机构,并得到其同意者除外。

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投标人可以向招标方递送书面的投标补充文件 ,

修改或撤换已经送 (或寄)出的投标文件。

4.3.2投标补充文件必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3.3投标补充文件必须按招标规定密封和递送,信封的封面加注“投标补充文件”字样。

4.3.4凡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招标方收到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补充文件均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当文件间出现差异时,以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

5、无效投标

开标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

5.1标书未密封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5.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内容填写或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严重背离;

5.3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的报价 ,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 ;

5.4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有效期:20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 )。

6.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有关管理机构核准, 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者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

7、投标费用及安全责任

投标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自理,在投标活动中的安全责任自负。

招标项目原则上不得转包,如需部分转包,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明确。

三、评标:

招标单位将按照内部评标制度组织评审,原则上根据商务报价最低价作为中标结果,同时在招标单位进行评审的过程中,各投标单位需随时作好询标回复的准备,但招标单位不负责对各投标单位解释评审过程和内容,在确定中标单位前,投标单位的任何咨询一律不予答复。在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将通知各个投标单位中标与否。

四、合同签订:中标后签订相应合同,若拟中标单位不能按时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与其他投标人签订合同。

第三部分 投标要求

一、报价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所列)

1、按招标文件、现行的(地方及国家)设计技术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及招标答疑纪要等明确的施工范围和内容报价。上述约束性文件范围内的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理应理解的为使整个项目所包含的一切内容均属于本次投标报价范围内。

2、投标内容包括:宁波大学附属学校心理辅导教室设备采购

3、招标单位有权对上述采购内容进行合理调整,投标单位不得有异议,如因采购内容的改变,中标单位按照实际市场价格进行签证调整。

二、报价要求

1、投标单位需先到现场实际查看以充分了解现场环境。凡影响到本次投标报价的所有相关费用应列入本次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已不了解招标文件或者现场环境等借口,提出额外补偿要求,任何忽视现场环境导致的成本增加申请一律不予认可。

2、本招标文件依附相关项目合同内容,是对招标文件所述内容的补充完善,也是对本次招标报价所作内容的详细要求,若与《合同》有冲突的,以《合同》为准,招标单位需要仔细阅读,理解《合同》内容,同时按此要求进行报价。

3、投标报价

本次招标价设置最高限价*****,本次最终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标。

三、工期要求:安装完成后依据合同规定完成验收并交付使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心理辅导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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