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1330破7号桐柏东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选聘评估机构公告
2023豫1330破7号桐柏东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选聘评估机构公告
桐柏东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选聘评估机构公告
(2024)通管公3号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0日作出(2023)豫13破申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王汉礼提出的对桐柏东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3年10月27日作出(2023)豫13破申8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定本案由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桐柏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9日作出(2023)豫1330破7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河南通天路律师事务所担任桐柏东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瑞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苗德群律师为管理人负责人。桐柏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3日作出(2023)豫1330破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宣告桐柏东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破产。
为破产清算需要,管理人需选聘评估机构对东瑞公司的财产进行价值评估。现将选聘评估机构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为管理人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变价和处置东瑞公司的财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介绍
评估对象为东瑞公司的机器设备11台/套(具体品名、数量及成新情况以被选聘评估机构的实际清点为准,管理人提供中启宏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执行程序中的评估报告供被选聘评估机构作为参考材料)。该机器设备属抵押给债权人桐柏县淮河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抵押财产。
三、对参加选聘的要求
1、参与本次选聘的评估机构及其指派的评估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
2、参与本次选聘的评估机构应于2024年5月30日18时前将自己的资质证书(含机构、人员资质证书)的证明材料、评估费报价、联系方式,发送至*********@qq.com邮箱。
3、参与本次选聘的评估机构承诺:(1)对管理人确定选任评估机构的程序和结果,不提任何异议。(2)在被管理人确认为聘任的评估机构后5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向管理人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3)如管理人能够协调抵押权人桐柏县淮河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前支付评估费,则提前支付评估费;如管理人不能够协调抵押权人桐柏县淮河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前支付评估费,则待评估财产变价和处置完毕后再行支付评估费。
四、管理人联系方式
王博源律师:183*****218。
桐柏东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27日
附:中启宏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执行程序中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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