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2023年省级农村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黄陂区2023年省级农村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按照《湖北省农村能源办公室关于实施省级农村能源项目的指导意见》(鄂农能办〔2023〕5号)要求,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业农村节能减排,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3年部分省级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3〕11号)、《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68号)、《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武财农〔2023〕985号)文件,下达我区农业综合能力提升(农村能源发展)资金306万元,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安排农作物秸秆(简称“秸秆”)综合利用资金100万元,资金使用最终以实际补贴额度为准。

二、使用范畴

(一)工作目标。依托2023年省级农村能源发展资金支持,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引领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简称“五化”)利用示范,引导秸秆收储运体系服务。2024年,培育秸秆收储运体系服务2处以上,扶持秸秆“五化”利用示范3处以上,完成秸秆收储和秸秆“五化”利用量2万吨。

(二)建设内容。一是秸秆收储运体系服务。以需求为引导、利益为纽带、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社组织为骨干,构建秸秆田间收集储运、转化利用多模式互补的秸秆收储服务体系。二是秸秆肥料化利用。致力于绿色、生态、环保为主的秸秆有机肥发展,突出有机肥产业技术研发生产,建立秸秆、畜禽粪便等废弃物肥料化高效循环利用。三是秸秆饲料化利用。鼓励秸秆青贮、氨化等饲料化利用技术,引导秸秆饲料喂养企业(合作社)转化利用油菜、玉米、花生、水稻等秸秆,减少畜牧养殖精饲料利用成本。四是秸秆原料化利用。推进秸秆原料化在生态、环保领域应用进程,发展稻草秸秆原料利用主导地位,拓展稻草秸秆生产草垫组合、草支垫、草绳等产品潜力。

三、实施重点

(一)补贴标准。专项资金补贴实行总额控制,严格补贴类别和补贴标准,同一秸秆量只补贴一个环节,同一主体补贴环节不得重复享受。对符合条件开展秸秆收储运体系服务的主体,按秸秆收储量给予每吨不高于50元的资金补贴,同一申报主体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条件开展秸秆“五化”利用示范的主体,按秸秆利用量给予每吨不高于50元的资金补贴,同一申报主体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

(二)补贴条件。一是秸秆收储运体系服务。本区注册纳税登记,征信良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秸秆收储棚、防火设施、围栏、打捆机、运输车、地磅等设备设施,年收储本区秸秆量1000吨以上的企业或合作社。二是秸秆“五化”利用示范。本区注册纳税登记,征信良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固定生产场所,年消耗本区秸秆量1000吨以上的企业或合作社。其中:肥料化利用商品有机肥企业产能须达1万吨以上,有省级以上的肥料产品登记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机肥料》(NY/T525—2021)标准。

(三)补贴依据。一是秸秆收储运体系服务主体,以本年度收储本区秸秆凭据(土地流转证明及秸秆打捆作业记录、其他能证明收储面积的资料、秸秆入库记录等),秸秆销售合同、送货单、销售发票、电子付款(如收储秸秆自用则不需提供)等有效台账和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等,审核本年度秸秆收储量。二是秸秆“五化”利用示范主体,以本年度收购本区秸秆凭据台账和相关票据等资料(收购合同、秸秆送货单、秸秆入库记录、电子付款等),以清单形式真实反映秸秆销售者签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秸秆产地、交易日期、数量及金额和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等,审核本年度秸秆收购利用量。

四、实施要求

(一)组织管理。区农业农村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资金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运行管理和督导验收等工作。

(二)申报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在区政府网站“三农”专栏,公示《黄陂区2023年省级农村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本区开展秸秆收储运体系服务和秸秆“五化”利用的企业或合作社提出申请,所在街、乡农业服务中心推荐或证明,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核确定秸秆收储运体系服务和秸秆“五化”利用示范主体,并在区政府网站“三农”专栏公示。

(三)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结后,项目主体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制定项目验收方案,委托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及时将项目验收信息在区政府网站“三农”专栏公示。2024年12月31日前将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验收资料(含项目工作总结、资金使用审计报告等)报省农村能源办存档。

(四)资金监管。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加强项目监督检查,严格资金支付程序,规范使用补贴资金。项目经验收合格,区政府网站“三农”专栏公示期无异议后,按资金拨付程序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主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1、黄陂区2023年省级农村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领导小组;

2、黄陂区2023年省级农村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



武汉市黄陂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5日

标签: 实施方案 专项资金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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